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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陕西省第五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陕西省第五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招聘6人3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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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26 -2026/9/4 17:00

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陕西省第五人民医院)为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于一体的综合性专科医疗机构。医院现由结核病院区和公卫中心院区组成。医院是中国结核病专科医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国家结核病临床中心副主委单位、中国结核病临床试验合作中心副主委单位、北京结核病诊疗技术创新联盟理事长单位、中华医学会结核病分会常委单位。


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临床医师6名,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服从医院工作安排,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条件。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

2.在各类招录招聘中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 简称 招聘 人数 学历 学位 专业 其他
心血管内科医师 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 及以上 内科学 (心血管病方向) 1.第一学历为临床医学本科学历; 2.取得执业医师证且注册范围与招聘岗位一致; 3.具有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呼吸内科医师 3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 及以上 内科学 (呼吸系病方向) 1.第一学历为临床医学本科学历; 2.取得执业医师证且注册范围与招聘岗位一致; 3.具有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外科 医师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 及以上 外科学 (普通外科或胸心外科方向) 1.第一学历为临床医学本科学历; 2.取得执业医师证且注册范围与招聘岗位一致; 3.具有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网络报名与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26日至9月4日17:00

2.报名方式:手机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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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及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应聘人员条件不符等情况,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评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医院人事科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主要对应聘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应聘人员须按医院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3.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岗位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应变能力等。

4.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医院人事科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计算考试总成绩及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博士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3.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并列的,由医院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时间、地点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等有关要求通过医院官网、电子邮件方式通知。

2.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考察重点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个人诚信、现实表现以及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等情况。

4.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形成岗位空缺的,可根据本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须按规定完成体检和考察后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医院合同制人员聘用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和入职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管理。


四、有关要求

1.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信息提交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2.应聘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真实有效,并在招聘期间保持通信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3.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变造证件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任一环节的,视为自愿放弃。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邓老师

2.联系电话:029-85899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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