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1人40个岗位
为加强市级机关和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等有关规定,中共铜川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4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及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选聘)职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市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36名,市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5名。详见《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市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2)。
二、公开遴选(选聘)的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公开遴选公务员
1.报名范围
(1)全市县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市县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中、省、市级机关设在基层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范围和有关规定的人员也可报名。
2.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并同意推荐后方可报名,并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除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外,应当在本级机关任职2年以上;
(5)公务员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报考者须现任与职位要求范围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
(10)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第(3)、(7)项所列为基本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根据有关规定,县乡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满2年以上,且符合职位要求的,可参加本次遴选。
3.不得参加公开遴选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
1.报名范围
(1)全市县级及以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全市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全市县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聘用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
中、省、市级机关单位设在基层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范围和有关规定的也可报名。
2.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并同意推荐后方可报名,并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须在本级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现聘用事业单位岗位类别与报名岗位类别相同,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仅限应聘符合条件的综合管理岗,且具备岗位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第(3)、(6)项所列为基本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3.不得参加公开选聘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试用期、服务年限未满或转任、调配等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者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年龄计算、工作经历时长的计算,现任职务职级等,以及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资格证书、政治面貌等时间截至报名当月。公开遴选报名条件中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时间以正式任职时间(含试用期)计算,在本级机关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到其他层级机关借调工作也不能计算在内,在同一层级不同机关的工作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2.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者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之后,在各类企事业单位、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村(社区)、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的工作经历;在部队服役经历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界定,到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一般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一般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报考者应使用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报名。报考者用于报名的学位,应当是报名所用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4.职位专业名称和类别划分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设置、审核。若所学专业(如专业硕士专业、境外高校专业、新设专业等)未列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的,则可选择与专业要求条件相近、相似的职位,由资格审查单位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定。
5.报考者不得报考遴选(选聘)任职(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岗位)。
6.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选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考生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遴选(选聘)机关将终止其遴选(选聘)程序,不再将其确定为面试、考察、体检、公示或者任用人选。对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相而骗取报考资格情形的人员,取消报考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作禁考、记入诚信档案等相应处理。
三、公开遴选(选聘)程序
(一)职位(岗位)查询
本次公开遴选(选聘)公告以及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可通过铜川党建网(http://www.tcdj.gov.cn/)、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tongchuan.gov.cn/)查询。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遴选(选聘)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用。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各遴选(选聘)单位(详见附件4)。
2.资格审查
报考者在遴选(选聘)公告发布网站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附件3),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报职位,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审核同意后盖章,在报名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组织推荐手续须在报名前办结。
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报名推荐表》(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个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电子版(须标注姓名和身份证号);
②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③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进入事业单位方式的印证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④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档案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须经人事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干部本人签字确认);
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年限)证明和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⑥公务员(参照管理)登记批复文件复印件、公务员(参照管理)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部门印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留存),报考者最迟须在公开遴选报名前完成公务员登记;
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留存复印件);
⑧可证明应聘人员岗位类别、职务职级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留存);
⑨遴选(选聘)职位(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所需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3.不足开考比例职位人员的改报
本次遴选(选聘)职位(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对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岗位),对遴选(选聘)计划予以核减或核销,及时在遴选(选聘)公告发布网站发布核销、核减职位(岗位)及改报公告。
已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不予开考职位(岗位)的人员,可以改报其它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岗位)。由遴选组织机构电话告知报考者,改报人员确定新的报考职位(岗位),但不得改报不予开考和核减遴选(选聘)计划的职位(岗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具体改报时间以公告为准。未在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4.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公开遴选(选聘)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到遴选(选聘)公示结束。
领取时间:2024年11月25日—11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领取地点:各遴选(选聘)单位。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设综合素质测试一科,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在准考证上明确。考生须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下同)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遴选(选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遴选(选聘)环节,同时发布笔试成绩查询和职位(岗位)业务水平测试安排公告。
(四)职位(岗位)业务水平测试
设有业务水平测试(以下简称测试)的职位(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遴选(选聘)计划1∶5的比例,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测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测试;不足1∶5比例的,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全部进入测试。因进入测试人员放弃等形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测试由遴选(选聘)单位组织实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有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在测试前随测试安排一并公告,未达到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遴选(选聘)环节。
测试全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遴选(选聘)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职位(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查询公告。
(五)面试
面试前3日在遴选(选聘)公告发布网站发布面试公告。无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岗位),按照遴选(选聘)计划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职位面试公告发布前,因进入面试人员放弃等形成的缺额,在本职位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面试公告发布后形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有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岗位),达到职位(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全程摄像录音。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六)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2(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笔试成绩×4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公布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
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按笔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七)考察及相关环节
1.确定考察对象
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实行等额考察。公务员公开遴选依规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计划数量在2人及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2:1。
对于取得有效面试成绩人数多于既定进入考察人数的职位(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的人选。若进入考察人员成绩排名末位出现各项考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形时,末位并列者一并进入考察。
对于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人数少于或等于遴选(选聘)计划数的职位(岗位),综合成绩排名末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下列面试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本考场(在同一场次,由同一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试题的考场)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人数大于遴选(选聘)计划数的职位(岗位)中,进入考察考生的最低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在铜川党建网发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进入考察人员名单的公告。
2.考察
考察工作由遴选(选聘)单位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选聘)职位(岗位)的人岗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等额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报名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一次。差额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差额考察由各遴选单位根据报名人员的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从考察结论合格的人员中,等额确定进入后续环节的人员。
(八)体检
体检由各遴选(选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遴选(选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在该职位(岗位)考察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体检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市委组织部在遴选(选聘)公告发布网站对公开遴选(选聘)拟任用(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聘)任用(聘用)的,由市委组织部印发公开遴选(选聘)结果的通知。各遴选(选聘)单位根据遴选(选聘)结果的通知,办理调动和任职(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影响任用(聘用)的,取消公开遴选(选聘)资格。公示环节及之后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纪律要求
各有关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遴选(选聘)工作的人员,在遴选(选聘)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务回避有关规定,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919—3283245
2.职位设置、资格审查、职位(岗位)业务水平测试、考察、体检等有关具体事项由遴选(选聘)单位负责解释。
3.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组织部门和遴选(选聘)单位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有关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遴选(选聘)组织者无关,敬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原文网址在这里,长按可复制哦~
https://t.fenbi.com/s/00hLf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