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2人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1月11日至2006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等其他条件;
6.毕业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4年11月15日前取得;报考岗位限定生源地或户口所在地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生源地或当前户口所在地两者之一的相关材料。其中,证明生源地的有效材料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入学时个人户口本或高考登记表(复印件留存),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考生须提供个人户口本或毕业登记表(复印件留存);证明户口所在地的材料为:应聘人员个人户口本(复印件留存)或集体户籍卡(复印件留存),有户籍限制的招聘岗位要求在2024年11月3日(含)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
(二)应聘岗位具体条件
1.岗位名称:临床医师
招聘人数:4名
岗位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其中持有执业医师证或助理医师证者优先,即持有执业医师证者笔试成绩予以加10分、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8年11月11日至2006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持有助理医师证者笔试成绩予以加5分。
2.岗位名称:护士
招聘人数:8名
岗位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不含助产)、取得护士资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白河县户籍或生源。
(三)不符合应聘报名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与其他用人单位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服务期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白河县人民医院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8:00-12:00,14:00-17:30)。
报名地点:白河县人民医院8楼人事劳资科。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档案袋:
1.现场填写个人应聘申请书及诚信承诺书;
2.毕业证、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学历、学位材料;
3.个人户口簿、身份证;
4.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报考岗位限定生源地或户口所在地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生源地或当前户口所在地两者之一的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查,也包括公示、试用期管理以及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定开考比例,采取笔试、实践操作考核、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拟定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满分100分,内容为卫生系列专业知识,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笔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计算办法为:本次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60%,笔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于笔试结束后2天内公布,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实践操作考核。
2.实践操作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为所招聘专业技术操作。达到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实践操作考核。进入实践操作考核人员名单在应聘人员微信群中公布,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实践操作考核资格的人员因放弃或实践操作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3.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4.计算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加分)×60%+实践操作考核成绩×20%+面试成绩×20%。考试总成绩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考试结束后2天内在应聘人员微信群中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不含加分的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实践操作考核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招聘结果,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后,新聘用人员按程序上报备案,按照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书》,实行试用期制度。临床医学专业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薪资待遇按照《白河县人民医院卫生特需人才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护理专业及非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3个月,薪资待遇按照《白河县人民医院聘用合同制员工管理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用人员在临床一线科室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在临床一线科室最低服务年限内,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申请调动到非临床一线科室。
三、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纪检监察部门及医院纪委的监督。应聘人员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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