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1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面向社会为我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担当立德树人责任,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
3.年龄要求: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3周岁(1993年1月1日后出生),有博士后经历者不超过35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科艺术类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有博士后经历者不超过37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书法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7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不超过45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获得者、国家级重大项目或国防军工重大项目主持者可放宽至45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薪酬待遇
(一)政府支持:
西安硕博人才奖:进入“西安市高层次研究生就业储备池”登记的应届硕博研究生,在西安实现就业或创业的,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