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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2026年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招聘11人9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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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22 08:00-2026/9/29 18:00

为进一步加强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面向社会为我厅直属事业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固体废物防控技术中心、陕北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9月22日至2008年9月29日期间出生);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年龄放宽至43周岁以下(1982年9月22日至2008年9月29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博士研究生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院校专业目录为准。留学归国等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由资格审查部门(单位)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毕业证、学位证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2026年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服务期计算时间截止2026年12月31日;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http://sthjt.shaanxi.gov.cn)。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陕西公招公选报名网(http://1.15.88.167:8089)。(具体报名程序详见报名页面的“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2026年9月22日08:00至2026年9月29日18:00。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9月22日08:00至2026年9月30日18:00。

资格审查由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若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的代码与岗位要求不一致时,由资格审查单位根据考生所学专业、用人单位需求进行核定。

报名结束(9月29日18:00)后,应聘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不能修改报名信息。

(三)考试

本次招聘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如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与岗位计划数超过3:1,则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如不足3:1,采取面试加考察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一科,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以及招聘岗位履职所需综合能力等内容。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发布。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笔试结束次日起2个工作日(每日08:00至18:00)内,按规定程序集中受理笔试期间违纪违规情形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邮箱地址:hbtjgjw@shaanxi.gov.cn。对违纪违规应聘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对于经雷同试卷甄别鉴定,应聘人员笔试作答内容雷同的,给予其该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终止招聘程序。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分数线计划于10月20日前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http://1.15.88.167:8089)进行查询。

应聘人员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2个工作日(每日08:00至18:00)内,由本人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当面提交复核申请。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按规定按程序受理应聘人员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2011年以来陕西省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聘管理岗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应于2026年10月13日至10月14日(每日08:30-11:00,14:30-17:00),持本人毕业证、入伍批准书、退伍证、退出现役登记表等及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军队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奖励证书、证章、奖励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向报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加分。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拟加分的应聘人员情况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示。

逾期未申请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

(5)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对于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为零分或在最低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布。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无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进入面试资格的人员放弃等情形形成的缺额,不再对面试名单进行递补。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言语表达和仪态仪表以及专业知识基础和应用能力等要素,面试时间每人12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直接面试的,如面试成绩并列,当场进行加试。

4.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

面试结束后,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笔试成绩仍并列的,应组织应聘人员面试现场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

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医院须安排在三级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六)考察

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相关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个人征信等情况,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体检合格的进行考察。

(七)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汇总拟聘人员情况,将招聘结果报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签发同意聘用文件,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有关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及相关招聘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面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既包括报名时的网上审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环节的监督。

此次招聘报名、资格复审、现场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住宿、交通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需准确填写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面试、体检等环节出现递补情形时及时联系。因电话无法联系应聘人员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以后,应关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http://sthjt.shaanxi.gov.cn)有关公告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

(四)本次招聘至榆林市榆阳区工作的人员,可享受榆林市相关人才政策,咨询电话:029-85365368(工作日8:30-11:30,14:00-18:00)。

(五)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咨询电话029-63916170(工作日8:30-11:30,14:00-18:00),主要解答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工作职责、招聘资格条件、资格复审至考察阶段有关事项。

2.网上操作技术咨询: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29-85266577?(工作日8:30-11:30,14:00-18:00),主要解答网上报名操作有关事项。

3.监督电话:029-63916280(厅直属机关纪委)

029-63916252(驻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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