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0人14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夯实办学根基、提升办学质量、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现就本次校园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6届和往届未就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其他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
4.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18日至2008年4月17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80年4月18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往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3.近年来参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有违规违纪行为且处于禁考期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