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3个岗位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促进重点人群稳定就业,依据《西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及招聘条件
1、鄠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打字员1名,司机1名(男),3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就业困难人员。
2、鄠邑区投资合作和商务局:打字员2名,35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就业困难人员。
三、就业困难人员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必须是西安市鄠邑区户籍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
(二)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失业的残疾人;
(四)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或军烈属;
(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六)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七)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成员;
(八)因政府规划进行整体改造或搬迁而失去土地且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未就业的退役军人或军烈属或残疾的农民;
(九)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请携带《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前往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失业登记科(人民路广场对面就业服务中心三楼314室)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联系人:王锐敏029-84883499)
五、薪酬待遇及工作期限
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满三年后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六、招聘流程
1、发布公告:11月15日—11月22日在区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11月25日—11月29日,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前往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失业登记科(人民路广场对面就业服务中心三楼314室)报名。(1)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现场对应聘者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审查,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报名登记表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审查一栏填写审查意见;(2)各用人单位对就业困难人员审查合格人员进行招聘条件审查。
3、考试录用:各用人单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录取。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介绍信,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九、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活动,我单位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不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请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联系人:王少鹤029-84822714
困难人员资格审查联系人:王锐敏029-84883499
招聘条件资格审查联系人:
董媛杨维珍029-84812768(鄠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史婷13772145181、029-84816988(鄠邑区投资合作和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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