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5人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灞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关于印发西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拟面向社会从就业困难人员中招聘15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审查
(一)招聘范围。应聘人员必须是西安市户籍(灞桥区户籍优先)。
(二)招聘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应聘人员必须做就业困难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5.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
6.失业的残疾人;
7.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8.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9.纳入去产能政策范围企业的失业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
10.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资格审查。符合上述范围、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资格审核和认定,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后(身份证、户籍本、失业证三证原件、复印件及西安市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三份),方可参加报名。
二、报名地点、时间
(一)报名地点:灞桥区纺东街419号,灞桥区再就业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办公室(区委党校综合楼302室)。
(二)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9月18日
三、招聘程序
(一)审核推荐。由灞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用人单位对报名应聘者进行面试,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录取。若申请人数多于招聘岗位数量时,将采取考试考核方式,择优录取。
(二)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灞桥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待遇及合同签订
公益性岗位人员月工资不低于2200元/月。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作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从业人员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按照西安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岗位和人数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共15名。
1.驾驶员1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男性,50岁以下,身体健康,C1以上驾照,无不良驾驶记录。
2.办公室工勤14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要求高中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者优先。
咨询电话:029-83519403
联系人:张艳董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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