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经研究决定,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数量
院机关打字员1名(工作内容为诉服大厅导诉,资料打印、复印、扫描等)。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
2.能够胜任岗位职责和相关工作要求,身心健康,年龄在18-45周岁。
3.招聘的工作人员为全日制工作人员,不接受兼职。
4.要求高中以上文化,毕业大学生优先。
5.申请人员应先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6.限略阳县户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在公益性岗位已工作三年期满并解聘人员。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略阳县人民法院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9月6日,法定工作日。
2.报名地点:略阳县人民法院501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6-4822473
(三)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需本人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标准照2张,政审材料,填写《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
2.资格审查。由略阳县人民法院、略阳县人力资源中心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由资格审查机构在《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上签章确认。
(四)公示
根据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略阳县人民法院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签订劳动就业合同(含试用期一个月),劳动合同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工作期限为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可在规定期限内续签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及在合同期内违反相关记录、法律规定的,合同自动终止。
报名电话:0916-4822473
报名地址:略阳县人民法院50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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