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防招聘50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
上海消防招聘50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
招警信息

招聘500人5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3/14 -2026/4/13 00:00

上海市消防救援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计划

战斗员400名、执勤车驾驶员85名、船艇操控员6名、急救保障员3名、汽修员6名,共计500名。

02>报考资格条件

(一)共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优秀青年、中国共产党党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军人、退出的优秀国家消防员和其他具有消防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的;

(2)本人征信存在严重不良记录的;

(3)本人、家庭成员有违法犯罪记录;

(4)国家和本市规定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二)岗位条件

1、战斗员

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年龄在18至26周岁之间的男性(1999年3月至2008年3月间出生),有部队服役经历、2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或大学本科学历的可放宽至30周岁(1995年3月以后出生)。

2、执勤车驾驶员

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的男性(1990年3月至2008年3月间出生),有部队服役经历、2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或大学本科学历的可放宽至38周岁(1987年3月以后出生);

需持有A1、A2或B2驾驶证。

3、船艇操控员

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年龄在18至48周岁之间的男性(1977年3月至2008年3月间出生);

需持有海事部门颁发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具有3年及以上船长、轮机长工作经验的,或具有海船适任证书的优先。

4、急救保障员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年龄在18至30周岁之间的男性(1995年3月至2008年3月间出生);

具有临床医学、急诊医学、护理学等医疗急救相关专业学历,或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优先。

5、汽修员

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年龄在18至40周岁之间的男性(1985年3月至2008年3月间出生);

需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汽车维修类中级(含)以上证书,具备汽修员岗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有电焊、钳工、特种驾驶等其他与维修相关的证书的优先。

03>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消防救援局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简章》。即日起可通过上海消防招聘管理平台(https://zp.shxf-119.com)查询。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报考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3月25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上海消防招聘管理平台,注册后报名。

2、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在报名时填写一个报考岗位,并选择意向的工作单位。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04>应聘考核

报考战斗员岗位的需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报考执勤车驾驶员、船艇操控员、急救保障员、汽修员的需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技能测试。考核具体时间、内容、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一)面试

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责任感与进取心,以及入职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开展。

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学历证书、驾驶证、退出现役证、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职业技能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具体标准详见《上海市消防救援局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考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三)技能测试

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履职所需的基础技能。

05>体检和政审

应聘考核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应聘人员需参加招录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体格检查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心理测试由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自动判定,并配合招录单位开展政审。

06>人员聘用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并由招录单位统一分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岗前培训和考核,试用期为6个月。未能通过考核或未能完成岗前培训任务的,不予转正。

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3年最低从业年限,最低从业年限内因本人原因离职的,职业能力培训、服装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

07>招聘咨询

具体岗位和薪酬情况详见《上海市消防救援局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简章》。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1—28955135;电话咨询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08>特别提示

此次招聘由上海市消防救援局组织,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聘工作,不组织任何考前辅导或培训,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应聘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告安排及时查阅报名系统中有关信息,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消息通知,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主动放弃。

特此公告。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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