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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长宁区卫生健康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6年长宁区卫生健康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招聘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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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13 10:00-2026/10/20 16:00
准考证打印
2026/10/25 10:00-2026/10/26 16:00
成绩公布
2026/11/5 -2026/11/5 10:00

2026年长宁区卫生健康系统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文件及本市有关精神,长宁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3.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即2025年、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具备岗位规定的工作年限,也可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岗位,只能选其一。留学回国人员参照以上说明执行。

4.年龄要求如为“年龄上限40周岁”,指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

5.最低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以往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

6.具备招聘简章规定的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岗位资格条件,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2026年第二批长宁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二、考试报名方式

1.报名方法

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通过登录人事考试报名平台(https://zpks.hbhr.com.cn/nindex/?ecode=cngkzp)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25x35mm,jpg格式,200KB以下)。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意向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稳慎报名,每

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2.报名时间

报名分为报名信息提交和笔试确认两个阶段,成功完成报名信息提交,并在笔试确认阶段选择“参加笔试”的人员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1)报名信息提交阶段

报考人员可在2026年10月13日10:00至10月20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写和岗位选择。报考人员可暂存报名信息,一经签名确认并提交,所有信息不得修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岗位选择和提交的,视作报名不成功。

(2)笔试确认阶段

完成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人员,请在2026年10月21日10:00至10月22日14:00期间再次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笔试确认。

为科学合理利用好考试资源,避免公共资源浪费,请已提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务必按时登录系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是否参加笔试。

所有完成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人员均须进行笔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笔试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作放弃笔试。笔试确认阶段,不可更改报名信息。

3.准考证下载

成功完成报名信息提交且在笔试确认阶段选择“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可在2026年10月25日10:00至10月26日16:00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特别告知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及时通过政策咨询电话进一步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

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别是上传照片一定要按标准要求上传)。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方法:分为笔试和面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6年10月下旬,考试时长为120分钟。笔试时间及地点以下载打印的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于2026年11月5日10:00起公布,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4.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完成参加面试确认操作,并按要求接受招聘单位的线上资格初审。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报考人员依次递补。

5.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11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下载的面试准考证为准,未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不再通知。面试前开展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原件当场退还报考人员,留存复印件。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其他事宜

报考人员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或本人主动放弃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的,招聘单位确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报考人员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报考人员通过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由用人单位通过上海市长宁区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52064808

系统支持电话:400-8251513

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附件:2026年第二批长宁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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