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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高校人员总量控制数)公告
兴安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高校人员总量控制数)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30人

报名时间
2026/7/20 09:00-2026/7/24 17:00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人员总量核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高等学校人员总量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人员总量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兴安职业技术大学使用高校人员总量控制数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人员总量管理控制数人员。高校人员总量由事业编制数与控制数共同组成,控制数是指按标准核定的人员总量与现有编制数的差额数,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控制数人员在职期间参照学校正式在编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管理,按岗位聘用,享受相应待遇。学校为控制数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计划经编制部门核准,共计划招聘控制数人员30名,具体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及其他条件详见《兴安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高校人员总量控制数)岗位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7.年龄要求38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20日(不含)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3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20日(不含)后出生;

8.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6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6年7月31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不含2026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曾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斗争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有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或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报名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有政策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兴安盟人事考试网、兴安职业技术大学官网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兴安职业技术大学网站(网址:https://www.nmxzy.cn)。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00至7月24日17:00,审查截止时间7月28日11:00。

2.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报名用二代身份证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3.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4.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5.报名期间,兴安职业技术大学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并受理应聘人员的举报。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兴安职业技术大学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应聘人员报名后3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查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涉及的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兴安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对于岗位条件及资格审核遇到的问题,应聘人员可拨打《招聘岗位计划表》中岗位后附的联系电话咨询。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

(四)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五)笔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2.本次笔试由兴安职业技术大学组织。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科,满分为100分。

3.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考生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4.根据相关政策,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综合成绩上加0.25分。

5.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政策加分。

6.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兴安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3.资格复审重点审查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面试及相关要求

1.面试由兴安职业技术大学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面试须设立考官小组,一般由7人—9人组成。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3.考生面试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4.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九)体检与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兴安职业技术大学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兴安职业技术大学统一组织实施。兴安职业技术大学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应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结束后,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前,要将拟聘人员《花名册》等信息,报盟人社局办理备案手续,编制部门根据盟人社局聘用通知办理纳入控制数管理等相关事宜。

3.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被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应事先报盟人社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6.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在兴安职业技术大学网站(网址:https://www.nmxzy.cn)发布。

(五)公开招聘过程中未尽事宜由兴安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研究决定。

附件:兴安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总量控制数)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编辑|卢嘉星

校对|张佳怡

初审|智国威

复审|博音太

终审|刘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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