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奉贤区委党校专职教研人员招聘公告-上海-上海市-事业单位-2026-行政事业编-教师-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奉贤区委员会党校(奉贤区行政学院)

中共上海市奉贤区委党校专职教研人员招聘公告

中共上海市奉贤区委党校专职教研人员招聘公告

招聘若干人2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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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12 -2026/10/31

中共上海市奉贤区委党校(奉贤区行政学院)是在中共上海市奉贤区委员会、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对领导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主阵地。根据校(院)职能定位、学科发展以及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校(院)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统一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1:讲师(专技十级)

岗位2:讲师(专技十级)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6.专业要求:岗位1:理论经济学类(0201)、应用经济类(0202);岗位2:中共党史党建学类(0307)、中共党史(030204);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述、口头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者或在本专业领域获得过科研成果奖(第一作者成果)者优先;

9.学历为博士研究生,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0.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学习期间曾受过院系级以上处理处分的,工作期间曾受过本单位处理处分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自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31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电子版材料以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fxqwdx@163.com,发送邮件主题格式:应聘岗位1/2+本人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打包后的附件名称与邮件主题一致。

3.报名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

(1)《中共上海市奉贤区委党校(奉贤区行政学院)2026年度专职教研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需提交word可编辑版和签字扫描版各一份);

(2)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包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自本科起);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相关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4)代表性成果(专著提供封面、目录等;公开发表的论文提供论文word版、发表截图、知网截图);

(5)荣誉奖励证书等。

4.实行告知承诺制。请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如应聘者的报名信息不真实或者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发生不良后果的,取消报名资格。


四、考核安排

1.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参加综合评测。

2.综合评测。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校(院)组织专家对其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各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主要由面试和试讲两个环节组成。任一岗位如符合条件应聘者超过招聘岗位人数1:5比例,则增加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及试讲名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如有笔试环节,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如岗位考生人数不足1:3,综合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不含60分)。

3.体检和考察。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各岗位排名第一的考生作为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在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4.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结果合格的通过奉贤区人社局网站、奉贤区委党校网站、奉贤党校微信公众号等相关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待遇和管理

拟聘人员由校(院)按《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聘用期内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符合奉贤区人才激励政策认定资格的,可享受相应的人才优惠政策。

考务咨询电话:021-67188215/67180141

联系人:龚老师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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