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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应届博士毕业生公告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应届博士毕业生公告

招聘15人14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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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29 -2026/12/4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职能定位和五大重点学科建设需要,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相关规定和要求,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7年应届博士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校(院)简介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是中共上海市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市委的重要部门,是市委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

近年来,校(院)在学习、研究和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发挥着重要阵地作用。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秘书处设在我校(院)。校(院)现有在编教职工400余人,其中,专职教研人员150余人,每年培训国内外学员3万余人次,多次荣获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教学成果奖(原精品课)和教学管理优秀奖,国家课题立项数量多年在全国省级党校名列前茅,多次获得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组织奖,多项决策咨询成果获得肯定性批示,保持稳定合作的国(境)外伙伴30余家,与哈佛大学等国际一流大学和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硕士学位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予权。


二、招聘岗位

主要招聘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中共党史党建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社会学等人文与社会科学类学科应届博士毕业生15名。

招聘部门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重点需求专业

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研人员

1

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主要研究方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专业

博士后

1

哲学教研部

教研人员

1

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相关专业(主要研究方向:习近平文化思想)

经济学教研部

博士后

1

国际贸易学、数量经济学

科社教研部

教研人员

1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主要研究方向:社会主义发展史)

党史党建教研部

教研人员

1

中共党史党建学类、政治学类相关专业

政法教研部

教研人员

1

政治学理论、法政治学、纪检监察学类相关专业(主要研究方向:纪检监察理论)

公共管理教研部

教研人员

1

公共管理学类相关专业(主要研究方向:公共管理基础理论)

博士后

1

公共管理学类相关专业(主要研究方向:政府公共关系学)

社会学教研部

教研人员

1

社会学(主要研究方向:城市社会治理)

领导科学教研部

教研人员

1

中共党史党建学类相关专业(主要研究方向:党史党建、党的领导、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干部队伍建设)

上海发展研究院

教研人员

2

应用经济学类(主要研究方向:科技创新与新质生产力)、公共管理学类(主要研究方向:发展战略与公共政策)相关专业(同时具有应用经济学和公共管理学学科背景者优先)

博士后

1

校刊编辑部

教研人员/编辑

1

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决咨能力以及与研究方向相关的专业知识;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学习期间曾受过院系级以上处理处分的,工作期间曾受过本单位处理处分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条件

1.招聘对象为202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博士毕业生)或出站的博士后,其他优秀博士毕业生可参照应届生引进,定向生、委培生、部队院校毕业生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2.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

3.毕业时须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4.应聘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为具有博士学位的毕业生(获得博士学位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或进站前能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博士毕业生,能够保证在站期间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5.一般近5年内应在CSSCI期刊(含扩展版、辑(集)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本人应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如有亲属、导师在我校(院)工作,请在报名表中主动如实填报。

(二)资格审查

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与筛选,通过资格审查和筛选的进入专业考评环节。

(三)专业考评

开展学术水平评议,主要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把关和专业能力审核。通过学术水平评议的进入集中面试。集中面试前开展笔试和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录用的重要参考。

(四)集中面试

采取试讲、答辩形式,应聘人员进行简要自我介绍、对本人选定题目试讲并对考官组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每名应聘人员总共用时控制在30分钟以内。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综合表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由我校(院)统一安排,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校(院)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能力素质、岗位匹配度等。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进行延伸考察。

因应聘人员本人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中发现影响聘用的问题等原因出现空缺,可根据面试综合表现进行递补,也可不递补,取消该岗位招聘。

(六)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备案、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报名材料

(一)教研人员

应聘人员请将以下材料(word版或扫描成pdf格式),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shswdxbsh@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教研人员+本人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打包后的附件名称与邮件主题一致。

1.《上海市委党校公开招聘2027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报名表》(详见附件);

2.体现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2篇(部)(一般为代表性学术论文,也可以是获奖、课题立项、咨政成果、著作等,论文需提供全文,著作提供目录和摘要,课题、奖励等提供证书)。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

应聘人员请将以下材料(word版或扫描成pdf格式),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shswdxbsh@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博士后+本人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打包后的附件名称与邮件主题一致。

1.《上海市委党校公开招聘2027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报名表》(详见附件);

2.拟报研究方向的研究计划概要(应包含研究内容、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和步骤等,字数不限);

3.两封本领域专家推荐信(其中一封为博士导师推荐信);

4.体现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2篇(部)(一般为代表性学术论文,也可以是获奖、课题立项、咨政成果、著作等,论文需提供全文,著作提供目录和摘要,课题、奖励等提供证书)。


六、相关待遇

(一)教研人员

1.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

2.通过上海市应届毕业生打分落户后,可落我校(院)集体户口;

3.安排过渡住房,提供购房补贴、生活补助、科研启动经费等(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待遇);

4.全部纳入校(院)青年教师培育工程,通过入职培训、落实发展定位、安排导师带教、实习锻炼、出国境访学、科研攻关等措施,对青年教师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个性化培养;

5.符合创新岗位业务资格条件的,可按照程序进入校(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工程相关团队。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

1.工资待遇参照我校(院)在职职工同等人员标准执行(含五险一金、绩效等,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待遇);

2.进站后可按规定办理落户,在站期间免费安排过渡住房;

3.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和相应的科研启动经费,在站期间可按规定申请校内、校外科研项目,以我校(院)名义发表的成果给予奖励;

4.按相关政策推荐申报国家及上海市的各类博士后激励计划,并提供相应的配套资助;

5.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纳入我校(院)师资博士后计划,可按照相关招聘要求和程序留校(院)工作。


七、其他说明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请按要求填报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八、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南路200号,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干部人事处

联系人:王老师文老师

电话:021-22880631、22880726

邮箱:shswdxbsh@163.com

校(院)网站:www.sdx.s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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