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41人
01
招聘对象
应届毕业生、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
备注: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招考(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就〔2024〕309号)文件精神,本次招聘一并向毕业证书落款为2025年、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留学生)开放。若上级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02
招聘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遵纪守法,德才兼备,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应聘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所学专业与应聘学科一致或相关;
►应聘英语学科教师,高中学段需提供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初中和小学学段需提供大学英语六级或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证书(具备一级及以上职称的英语教师除外);若无上述证书,高中学段需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100分及以上证明材料,初中和小学学段需提供雅思6分或托福95分及以上证明材料;
►应聘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普通话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届毕业生
●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取得学历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视作2026年应届毕业生。
●上海高校临时集体户口不视作上海市户籍。
►应聘高中教师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优秀本科生须经招聘学校和区教育局审核认定。
►应聘义务教育(含校外教育)、社区教育教师
①上海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②非上海市户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优秀本科生须经招聘学校和区教育局审核认定。
►应聘幼儿园教师
①上海市户籍: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②非上海市户籍:学前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优秀本科生须经招聘学校和区教育局审核认定。
在职教师(非本区在编教师、民办学校教师)
●上海市户籍:
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非上海市户籍:
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