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3人1个岗位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静安区人民调解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13名 二、户籍要求 本市常住户口 三、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四、工作地点 静安区范围内按实际岗位安排 五、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公道正派; 2.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社会管理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 5.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有调解工作经验者优先; 6.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及计算机操作能力。 六、岗位职责 1.接待群众关于矛盾纠纷调解事项的咨询,调解相关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 2.分析研究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预防调处化解工作; 3.做好调解笔录、制定调解协议书等调解协助工作; 4.做好纠纷登记、数据统计、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文书档案管理; 5.完成区司法局和区人民调解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报名方法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相关报名材料请发送至邮箱:jarmtj@163.com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9月9日 3.报名材料:填写“静安区人民调解协会2024年度招聘调解员报名表”(见附表)。报名人员所提供材料须真实有效,填报不实后果自负。 八、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报名人员经初审通过后参加笔试,考试内容主要为与调解岗位有关的时事政治、基本理论、法律知识、调解技能等方面。 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考录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范围。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录用程序 1. 按笔试分数(40%)、面试分(60%)之和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体检、政审、拟录用公示通过,予以正式录用。就业年龄段专职调解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工资待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岗前培训:专职人民调解员统一由区人民调解协会组织实施岗前培训,经培训后方能上岗。 咨询电话:张老师 6627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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