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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6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6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招聘30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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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1/3 -2026/11/9 18:00
准考证打印
2026/11/12 -2026/11/12

根据工作需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编外合同制)30名。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校对、送达法律文书;

(五)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六)完成法官、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具有法学类专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不限专业;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11月3日至2008年11月3日期间出生);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计算机操作熟练,中文打字速度快、准确率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年限计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当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8.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四川高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或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有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符合资格条件人员,于2026年11月3日至11月9日18:00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https://www.jdpta.com),按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并上传照片。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6年11月3日至11月10日18:00。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于2026年11月12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理论素养、法律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时间、地址详见准考证。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人选政治素质、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时对报名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请面试考生携带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和工作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3.加分。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学位,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具有1年以上法院审判辅助工作经历的,总成绩可加1分;具有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总成绩可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相关加分材料于面试当天提交。

(三)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后,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依然相同,以笔试成绩确定名次)。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

2.体检要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相关要求执行,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

3.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4.其他。此次招聘成绩有效期一年。未聘用人员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递补人员库。至下次招聘前出现的缺额,可根据需要依次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合格拟聘用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5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上岗试用,试用期间将对速录技能进行测试。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相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设立监督电话028-86960310,受理举报。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由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妥善处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信息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本公告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7566978。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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