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8人
为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解决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现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文件规定,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低收入家庭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相对稳定脱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3.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5.完全失地农民及“三无”船舶失船人员;
6.随军家属;
7.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一)岗位开发单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二)岗位名称及人数:1.公共安全保卫(3人)2.公共设施维护(2人)3.公共卫生保洁(3人)。
(三)薪酬待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为1850元+用人单位配套资金/月。
(四)工作内容:公共安全保卫:在县妇幼保健计生中心保安亭24小时轮流上班值守,负责县妇幼保健计生中心的保卫治安工作,对进出县妇幼保健计生中心的外来车辆及人员进行来访确认,排查可疑人员。交班时做好特殊事件的交接,接班时确保门闸及电脑的正常运行,完成管理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等。公共设施维护;维护维修县妇幼保健计生中心内的设施设备(具有水电工工作经验者优先),完成管理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等。公共卫生保洁:对县妇幼保健计生中心打扫清洁工作,完成管理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等。
(五)工作要求: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踏实肯干,服从安排。
(六)工作地点:保亭县保兴中路23号妇幼保健计生中心(暂定)
(七)年龄:女16-50岁、男16-60岁。
(八)学历:不限。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保亭县妇幼保健计生中心(保亭县保兴中路23号县妇幼保健计生中心四楼办公室)
(三)联系电话:83669506
(四)报名材料:应聘者应填写《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同时提交如下材料:1.标注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意见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及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原件(核对后退还,下同)和复印件;2.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3.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用程序
依据综合面试成绩由高至低择优拟定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确定聘用人选。
六、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确定后,上岗人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聘用后每年年终进行年度考评,如考核为不称职档次的,聘用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三)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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