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1个岗位
海南国际仲裁院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下称本中心)由海南国际仲裁院于2020年6月1日设立。本中心自设立以来,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要求,积极吸收借鉴境内外先进商事调解经验,结合国内商事调解发展现状,构建起国际化、专业化、规范化调解规则体系。本中心面向境内外商事主体提供专业、高效、灵活、低成本的商事争议调解服务,与海南国际仲裁院形成“仲裁+调解”双轮驱动、协同高效的双轨争议解决模式,在跨境投资、国际贸易、金融服务、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等各领域高效化解各类商事纠纷,为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保障境内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海南国际仲裁院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中心现面向境内外公开选聘新一届调解员,聘期为自本次聘任之日起五年。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必要的法律和专业知识;
3.诚实信用,品行端正,高效勤勉;
4.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及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的能力;
5.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调解工作所必需的精力;
6.时间充沛,能够保证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时间;
7.未受过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公职、未被吊销执业资格或证书、未被禁止执业、未受到行政或行业记大过以上纪律处分;
8.无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担任商事调解员的情形。
(二)申请人员还需具备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从事经济贸易、法律领域教学或研究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
2.从事经济贸易、投资、金融、证券、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海商海事等实务工作,精通所在领域的行业规范和专业知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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