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
为加快推进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院校建设,强化二级学院办学的主体责任,推动教学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二级学院院长。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琼台师范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二级学院院长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琼台师范学院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是海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院校。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705年的琼台书院,是清代琼州唯一的官办学府,是琼崖革命思想的发祥地、海南近代教育的开端,素有“进士摇篮、革命摇篮、教师摇篮”之美誉。学校历经书院、学堂、中师、大专、本科院校,三百余年弦歌不辍、诲人不倦,崇文重教、化育英才,乃“琼州文脉”之所在。
学校始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秉承“宣德育人、衍道敦行”的校训和“无负海山、敢为琼先”的琼台精神,以实现“办人民满意的琼台、办自贸港需要的琼台”为使命愿景,深入实施“876”发展战略,奋力打造师范性、地方性、开放性、应用型本科师范院校,办学水平、综合实力和社会声誉快步提升,是海南基础教育师资培养培训的主要基地,正朝着全面建成国内知名、国际有影响、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院校目标奋勇前进。
二、招聘岗位及学科专业要求
(一)理学院院长:理学、工学、农学及相关学科,数学、生物、化学、物理等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二)信息科学技术学院院长: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及相关专业。
(三)管理学院院长:管理学、经济学及相关学科。
(四)外国语学院院长:英语及相关专业。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岗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教育家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师风规范,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统筹协调、团队协作能力,对二级学院发展具有创新性和战略性构想,具备带领本学科可持续发展、建设一流学院的能力。在国内外知名大学的学院、研究所或实验室担任过主要管理职务者优先考虑。
3.能正确把握本学科发展动态,在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深厚,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应聘者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正高级职称。
4.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之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聘期内全职到校工作,其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学校。
(四)其他有关要求
1.本次招聘的岗位,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
2.关于学科、专业,按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进行审核。
四、岗位职责
(一)全面主持二级学院的教学、科研及行政工作。
(二)全面负责二级学院学科建设工作,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推进学科交叉,努力打造省内、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
(三)加强二级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大力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培养中青年教师,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
(四)推进教学与课程体系改革,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五)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社会服务、职业培训;积极开展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的合作与交流,提高二级学院国际化水平。
(六)加强科学研究,推进产学研合作,瞄准国家重大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自贸港建设重大需求,推动与相关产业的合作,为国家和自贸港建设高质量发展服务。
(七)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方案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琼台师范学院官网发布公开招聘信息,明确招聘的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年龄等所需资格条件。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在琼台师范学院官网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和证明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等环节。应聘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后应及时登录琼台师范学院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应聘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琼台师范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二级学院院长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以报名邮箱收到报名邮件的时间为准)。
报名网址:www.qtnu.edu.cn
3.报名材料
应聘者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报名(邮件主题:应聘岗位+姓名+学历学位+专业),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琼台师范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二级学院院长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聘书)、获奖成果证书、任职文件(或聘书)等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近五年代表性学术成果;
(5)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6)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3);
(8)入职后的工作思路及学院建设规划设想;
(9)希望学校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应聘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审查及查询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已过报名期限后不再接受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琼台师范学院官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查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待定,以发布公告为准。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留学回国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核
1.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2.方式:本次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文件有关规定,采取考核办法进行。
(1)成立考核小组:由我校根据需要成立考核小组。
(2)考核: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职责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具体岗位,考核将采取答辩、面谈以及学术代表作评议等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教学科研(管理)能力、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合格分数线为80分,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的先后排名,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凡考核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考核结束后,在琼台师范学院官网上公布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2.体检由我校组织,在三甲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我校承担。事业编制人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将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参与陪同。
4.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我校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核、体检及考察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上报学校党委会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拟聘人员公示
经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琼台师范学院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核材料、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我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八)办理聘用相关待遇。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六、相关待遇
(一)纳入学校事业编制,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依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享受二级学院院长相应的待遇和工作条件。
(二)学校根据受聘者的学术业绩和岗位职责,提供相应的薪酬待遇。根据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按照高层次人才引进提供相应的待遇。人才补助和科研启动费,实行“一人一议”,具体情况面谈。
(三)协助解决子女入学入托。
(四)如符合海南省人才政策,则享受海南省相关政策。
七、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主动实行回避。应聘人员在我校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报名时需主动填报有关信息。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收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琼台师范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898-6573806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八、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
组织部:陈老师,联系电话:0898-65900915,13098923646;
人事处:柳老师,联系电话:0898-65712825,18876621118。
(二)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
琼台师范学院组织部(敦行楼419)、人事处。
(三)邮政编码:571127
(四)电子邮箱:ren91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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