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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区司法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龙文区司法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招聘1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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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08/24 08:00-2026/08/26 18:00

因工作需要,龙文区司法局决定委托福建省人力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劳务派遣)人员1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考岗位

招聘基层司法所社区工作者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和失信记录;

3.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行和团队精神;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岗位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要求

(1)、漳州市户籍,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能用闽南语流利对话。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性别不限。

(3)、需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取得社会工作师级别者优先。在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26日下午6点止(上班时间:上午8点-12点,下午3点-6点)。

(二)报名地点:福建省人力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市胜利东路3号漳州发展广场18楼)报名。联系人:小陆,联系电话:0596-2918790。

(三)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招聘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报考者须提供以下报名材料资料:

(1)个人简历(需贴照片或电子照)一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张(正反面)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张(户主与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

(4)提供毕业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5)有相关工作经验者需提供一年的社保缴交证明

(6)福建省人力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四、考试方法

(一)资格复核

1.报名结束后,龙文区司法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对资格审核合格的,福建省人力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负责短信或电话通知报考者参加面试。

2.面试资格复核地点

福建省人力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市胜利东路3号漳州发展广场18楼),具体时间届时通知。请考生注意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接听与回复。

(二)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10人则直接进行面试,超10人则先进行笔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岗位匹配度,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芗城分公司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龙文区司法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六、公示和递补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面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中国海峡人才网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劳务派遣入职手续。

(三)在面试、体检、公示但未办理劳务派遣等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龙文区司法局提出意见决定是否递补。


七、薪资待遇

遵照单位现有劳务派遣人员薪资待遇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区直单位非在编相关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留意接听和接收。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龙文区司法局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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