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警务辅助力量,深入推进辅警队伍规范化建设,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防范、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华安县公安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二招聘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辅警10名(参与监察看护警务辅助工作,主要为监控、安全看护以及其他可由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开展的工作等。工作时间根据任务安排而定,需轮值夜班及周末班。执行看护任务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
三招聘范围
漳州市户籍人员,退伍军人可不受户籍地限制。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以后至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4.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退伍军人及特殊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至高中(中专);
5.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身心健康,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及集中封闭管理,能够适应夜间轮班工作。
7.同等合格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和政法院校毕业生、计算机应用,文字写作能力突出人员。
8.应聘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应聘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应聘者须依次经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公示等招聘环节后,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上一招聘环节未通过的人员,不能确定为下一招聘环节的人选。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至9月14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华安县公安局巡特警反恐大队。(县消防大队隔壁),联系人:小陈,电话:18876349800;小邹,电话:13779909576。
资格审查:由华安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
3.报名及资格初审程序。
(1)报名前,报告人员需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复印件统一A4规格,其中户口簿复印户主和本人资料页)及《华安县公安局招聘辅警资格审核和考察政审表》(附件一,一式两份);
(3)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聘者须提交“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个人征信报告。
(报考者按上述顺序夹订好提交审核)。
5.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待定)。
(二)笔试
参加笔试的人员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的形式组织,重点测试应聘者对党史(政治理论)和法律基础知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方面的了解掌握情况,笔试成绩卷面分值为100分。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岗位招聘计划的1.5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不足1.5倍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是以问答的方式了解应聘者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情况,重点测试应聘者能否胜任辅警岗位,成绩按“合格”、“不合格”当场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规则
考试总成绩按如下规则计算:
面试成绩为“不合格”的:考试总成绩=0。
招聘者考试总成绩为0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人选的确定。应聘者面试成绩合格的,进入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项目。体能测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1.男子组
项目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10米X4往返跑 |
≤13秒1 |
≤13秒4 |
1000米跑 |
≤4分35秒 |
≤4分45秒 |
纵跳摸高 |
≥ 265厘米 |
≥ 265厘米 |
注意:1.“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当场测试不超过三次,“男子1000米跑”2.参加体能测评前,应聘者应确认自己身体状况能够适应剧烈活动。
(六)体检及考察
1.体检人选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数量未达岗位招聘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进入体检。
2.体检的标准及依据。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应聘者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要求(其中视力要求参照《通用标准》)、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
注意: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由华安县公安局牵头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实施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应聘者个人填写的《华安县公安局辅警招聘政审表》并由县级公安机关各相关单位核签意见。
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报考出现缺额,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发现有违反本《公告》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八)公示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者,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华安公安”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递补
招聘过程中,若因体检不合格、考察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应聘出现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调剂。
七、工资待遇
1.工资待遇。年人均约6万元(含五险一金、日常绩效考评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服装、装备等费用)。
2.拟聘用人员需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按照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五险”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二年一签,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工作、表现良好的根据需要可以续聘。
八、注意事项
1.应聘者应如实填写和提交信息及材料。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直接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应聘者的,均与华安县公安局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华安公安微信公众号是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应聘者密切关注。同时,在招聘过程中,应聘者应确保通讯畅通,方便招聘单位联系。
4.进入面试、体测、体检、政审、聘用环节后,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参加或放弃的,2年内不得再次报考华安县公安局辅警。
5.本公告仅适用本次招聘。
6.未尽事宜以华安县公安局解释为准。
7.咨询电话:0596-736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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