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1个岗位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结合工作需要,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
01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02招聘条件
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至2008年3月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应聘大专岗位辅警的,其学历条件可以放宽至高中(含中专),但入职后三年内应当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聘用期满后不予续聘;当年度应届毕业生应聘辅警的,应在签订合同时,提供与报名相符的毕业证书及学信网查询认定,无法提供的,视为不符合聘用要求);
5.具有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及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体态端正,无吸毒、纹身、口吃、斜视、色盲、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等;
7.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优先聘用情形
应聘辅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
2.被确定为见义勇为的人员;
3.退役军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的。
不得报名情形
1.被开除党籍、军籍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因违反辅警管理相关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具有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含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民警察所在的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我市在职警务辅助人员不得报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报名条件。
03招聘岗位与经费保障
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各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1:3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