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中学公开招聘10名非在编合同教师公告
厦门市翔安中学公开招聘10名非在编合同教师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10人

报名时间
2025/6/7 -2025/6/18 17:00

厦门市翔安中学是2023年2月13日成立的公办完全中学,是厦门市、翔安区两级政府重点打造、社会高度期待的一所新型优质学校,定位为厦门市东部市级中心品牌学校、对标省一级达标高中建设校。学校获得“厦门市首批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校”“厦门市普通高中特色项目建设校”“厦门市中小学科学创新教育联盟校”等多项荣誉称号。


学校地处厦门市翔安区南部新城金海街道辖区新澳路与蓬莱路交叉路口地段(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澳路1111号)。学校区位优势显著,距离翔安隧道口1.2公里,距离翔安大桥5.8公里。学校总占地面积130亩,教学设施完善,实验室、图书馆、功能室、多媒体电教设备、会议场馆等设施完备齐全,学校校园面貌兼具现代气息和人文情怀,诚挚邀请您的加盟!


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关于翔安区中小学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及编外聘用人员加强规范管理和调整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厦翔教〔202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现将2025年本校公开招聘非在编合同教师公告予以公布。


招聘岗位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4.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报考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


7.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学科要求,并与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范围要求一致(与每年厦门市教育局发布社会招聘公告一致)


8.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90年6月之后出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在校在读未毕业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7.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9.现役军人;


10.在编教师;


11.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1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3.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18日下午5:00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请扫下面二维码报名。


3.线上提交资料:


报考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个人简历及相应附件(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按顺序扫描成PDF打包发送到邮箱xmsxazx@163.com。文件、邮件均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号码”。


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中招聘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学校组织相关骨干人员对报考者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初审结果将通过网站、电话或短信进行通知,请报考者自行关注。


(三)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资格初审后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学校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资格复审


学校组织相关骨干人员对拟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具体人选、时间、地点等通过网站、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简历;


2.户口本;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称文件;


4.教师资格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明;


6.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提供“学信网”“学位网”查询认证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加盖原件复印件印章的学历认证报告);


7.获奖证书


8.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9.报考承诺书(资格复审通过后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五)面试


面试以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结构化面试等形式进行。面试由学校自行组织。面试方案提前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实施。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合格成绩为70分(含)以上。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和结构化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片段教学成绩占比7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比30%),折合总分60分及以上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聘用


1.体检


体检人选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各校按规定组织实施,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如《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没有规定,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执行,(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翔安区教育局约定延缓体检的合理期限),体(复)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学校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学校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体检,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2.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或学校公告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区教育局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再选派到相关学校。未按规定时间提供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相关说明


(一)持下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网上学历学位查询认证,具体如下:


1.境内学历(位)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2.境外学历(位)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4.提醒事项


请报考人员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相应认证报告或网上查验准备。情况特殊未能在资格复核时提供认证报告(网上查询认证)的,应与招聘单位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报考人员做出书面承诺后可先行参加考试,若逾期未提供或提供的认证报告(网上查询认证)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二)报考高中教学岗位的,须持有高中(含职业学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学岗位的,须持有高中或初中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三)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港澳台人员(不得持有外国国籍),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聘用前,各校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六)聘用前,学校将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工准入查询模块查询拟聘用人员《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拟聘用人员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报考或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七)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八)本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工作要求


(一)学校高度重视,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统筹、沟通、配合,认真做好资格审核、考试、聘用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三)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7066111;


联系人:黄老师;


办公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新澳路1111号


(四)监督电话:7066119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非在编合同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翔安中学负责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由学校提出意见,报区教育局研究后作出决定。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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