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5人9个岗位
为持续加强非公党建工作力量,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中共厦门市委社会工作部、中共厦门市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及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度厦门市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考工作,计划录用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
本次共招考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15名,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24年度厦门市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考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必须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下(即在1978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女40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有党建工作经历可适当放宽5岁,具体以招考岗位信息表为准;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具备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在各级招考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现役军人;
7.全日制普通教育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5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报考者登录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https://app.hrss.xm.gov.cn/syzp/v3/)进行报名。该系统仅作本次报名之用,不涉及报考者身份性质;因系统原因,岗位类别和岗位级别不作为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认定标准。网上报名不收取费用。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8:00至10月18日(星期五)17:30。
(一)网上报名
1.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如实并准确填写(修改完善)个人信息,按系统要求提交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报考者须在报名时,认真、全面、逐项阅读公告并对照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公告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报考者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每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参加考试。
4.岗位拟招考人数与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考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考。情况特殊的,由各单位提出意见,并报市委社会工作部批准后方可招考。
5.网上报名期间的工作日上班时间(8:00-12:00,14:30-17:30),市委社会工作部及各招考单位安排专人,为报名中遇到疑难问题的考生提供政策咨询解答;报考中的技术问题,可咨询技术人员。咨询电话附后。
6.各岗位报名人数统计每天24:00更新一次(不含休息日),报名截止前2天起报名人数不再更新。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尽早上网报名,防止网络拥堵无法成功报名,错失报考机会。
(二)网上资格初审
各单位根据本公告和《岗位信息表》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工作,并在2024年10月20日(星期日)12:00前提出资格初审意见。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可在报考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考者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务必在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8:00至10月20日(星期日)18:00通过“报名系统”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1月3日(星期日)上午9:00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委社会工作部统一组织。
1.笔试内容:侧重于测试党的政治理论、党务工作常识、行政职业能力、时事政治、省情市情和党务公文写作、文字材料分析等综合素质。笔试分主观题、客观题,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4年11月3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形式:闭卷考试。
4.笔试地点: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须同时持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及合格线:
①报考者可在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00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及合格线。
②在笔试卷面分达到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照笔试卷面分+各项加分的方法计算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合格线由市委社会工作部划定。
③加分事宜:对于获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笔试成绩加3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拟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各单位进行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厦门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各单位网站通知。资格复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由各单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自行放弃面试的,应于面试前1天由各单位确认,并及时报市委社会工作部备案。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由各单位在报考该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面试人选,并及时报市委社会工作部备案。
2.面试形式及时间、地点。采用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人选名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厦门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各单位网站通知。
3.面试成绩及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以面试当天实际参考人数为准)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报考者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四)考试综合总分计算
1.在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总分,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及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等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
2.若2名及以上报考者考试综合总分相同时,名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若面试成绩也相同,按笔试客观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若笔试客观题成绩仍然一样,以基层党建工作经历及时长较长的优先。
五、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录用或递补资格。
(二)体检依据和组织实施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结论以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为准。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体检通知书,由各区(园区)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对于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体检结果不合格的,有关单位将在7日内通知其复检。复检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有关规定执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进入体检的,招录单位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考察
由招录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由各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内容进行考察,并对报考者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四)递补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保留一年,从实际面试日期开始计算。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原则上可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报考者有如下情况的,由各区(园区)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市委社会工作部批准:
1.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
2.因故退出的;
3.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4.被聘用后一年内辞职的。
(五)出缺
1.各区(园区)现有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在此次招考工作中考取其他单位岗位,或在2025年11月前因其他事由解除聘用关系的,以及在本次招考中未完成录取计划的,可由上述单位在本区(园区)本次招考工作中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的未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
2.是否启用本条款及具体组织实施方案由上述单位自行研究确定,并报市委社会工作部备案。
六、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各区(园区)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其中,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上述环节的,由市委社会工作部统一在“厦门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公示;其余由各单位在各自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党建工作经历,是指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大中专院校、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农村、社区等单位从事过具体党建工作的经历。
(二)报考者在面试资格复核时,须提供现上一级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具有党建工作经历的,须同时提供从事党建工作时所在党组织上一级党委或党工委组织部门(不含农村、社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委)出具的证明。
(三)厦门市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聘用期间,由聘用单位缴交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按厦人社〔2017〕370号文规定办理。
(四)厦门生源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厦门生源未就业毕业生视同为入学前所在区户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可参照厦门生源:①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②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考报名截止日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2024年应届毕业生;③根据厦府办〔2011〕229号文规定来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且将户籍迁入我市的外来学生,普通高中毕业后从我市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厦门户籍不含在厦的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五)学历(位)认定。①境内学历(位)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②国(境)外学历(位)。持国(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③提醒事项。面试资格复核时,招考单位将对学历(位)进行核查,请考生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相应认证报告或网上查验准备。2024届毕业生和持国(境)外学历(位)者在岗位资格复核时需提交或书面承诺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相应学历(位)证书及其认证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六)以上取得相关户籍、党建工作经历等,所要求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4年10月。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报考者在“报名系统”中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各单位网站予以发布,请及时关注。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招考公告由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中共厦门市委社会工作部、中共厦门市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及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4年度厦门市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考岗位信息表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中共厦门市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厦门市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1日
2024年度厦门市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考咨询电话及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
1.招考咨询电话
(1)资格审查、岗位待遇等
思明区委社会工作部:0592-2669100
集美区委社会工作部:0592-2807109
自贸片区象屿园区:0592-2620866、2632153
火炬高新区管委会:0592-5380046
(2)政策咨询
厦门市委社会工作部:0592-5159053
(3)技术问题
技术人员:0592-5359692
2.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
思明区委社会工作部:http://www.siming.gov.cn/
集美区委社会工作部:http://www.jimei.gov.cn/
自贸片区象屿园区:http://ftz.xm.gov.cn/
火炬高新区管委会:http://xmtorch.xm.gov.cn/
“厦门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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