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9】3号)、《关于翔安区中小学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及编外聘用人员加强规范管理和调整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厦翔教【202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园实际,现将2024年秋季本园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办法予以公布。
一、招聘岗位
非在编合同教师1名(顶岗)
二、招聘条件
(一)非在编合同教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学前教育或幼教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在编教师;
3.现役军人;
4.考录(不含转任)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不满2年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10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报考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格及相应附件【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等】以姓名+联系方式命名发送到邮箱:maxiangeryou@163.com。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中招聘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报名二维码)
(二)资格初审
幼儿园组织相关骨干人员对报考者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初审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进行通知,请报考者自行关注。
(三)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资格初审后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资格复审
幼儿园组织相关骨干人员对拟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具体人选、时间、地点等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报名表;
2.户口本;
3.资格证书
(1)幼儿园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明;
5.学历、学位证书
(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提供“学信网”学位网”查询认证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加盖原件复印件印章的学历认证报告);
5.获奖证书;
6.报考承诺书(资格复审通过后填报);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四、面试
1.考核分值说明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片段教学占比40分+答辩20分;专业技能40分两项专业综合测试100分。
2.考核方法:
(1)考核指标与形式
片段教学+答辩60%
专业综合技能:弹、唱、跳、讲故事选其二,内容自备(40%)
(2)片段教学范围:中大班领域活动。
3.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核通过者将电话通知面试,请保持电话畅通。
五、聘用
1.体检
体检人选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我市应征入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执行,体(复)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幼儿园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幼儿园组织到上一级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体检,并配合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2.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幼儿园公告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区教育局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再选派到相关学校。未按规定时间提供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六、相关说明
(一)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
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持有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可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的,可报考要求全日制普通教育专业条件的岗位。
(二)持下述学历(位)报考者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具体如下:
1.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属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及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确认;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确认。双学历(位)报考者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的参照执行。
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除了明确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者专业可以按照本人收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辅修专业予以认定。辅修专业对应的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jyt.fujian.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三)本次招聘面试后根据岗位录取情况报区教育局同意后可进行递补。
(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港澳台人员(不得持有外国国籍),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实施招聘。
(五)凡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六)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聘用前,幼儿园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报考者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聘用前,幼儿园将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进行审查。
(九)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本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咨询方式
1.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联系方式:3501919
3.办公地点:厦门市翔安区马巷第二中心幼儿园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编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翔安区马巷第二中心幼儿园负责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由幼儿园提出意见,报区教育局研究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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