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经集美区教育局同意,本校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公开招聘非在编教辅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非在编(财务)1名(2024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因工作需要,经集美区教育局同意,本校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公开招聘非在编教辅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非在编(财务)1名(2024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等人员不得聘用。
岗位条件
1.财务或会计等专业毕业,40周岁以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
2.熟悉会计与报账工作基本流程及相关财务、税务、审计法规政策。
3.工作细致、耐心,责任心强,能做好日常财务票据、凭证归档与管理。
4.有良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
5.能胜任报账工作,具有财产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6.无社会不良记录及身心方面疾病。
三、相关待遇
按集美区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0日。
(二)报名方式:
在报名时间内填写《集美区杏苑小学招聘非在编教辅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附上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其他可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材料)数码件发至电子邮箱:xyxx126xyxx@126.com,邮件请注明“姓名+应聘学科+电话号码”。
3.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592-6371905
五、面试
根据报名时提交的材料,择优进入面试。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电话通畅。
面试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毕业证书
(4)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
(6)面试结果将在校外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六、体检
面试合格后,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提交学校。
七、聘用
1.根据学校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聘用;
2.未按时参加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的,视为放弃受聘资格。体检结果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3.受聘人员应按学校通知的时间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逾期视为放弃受聘资格。
4.聘用结果及时公示,聘用名单在签订聘用合同5个工作日内将新增非在编教职工花名册报区教育局备案。
附件:集美区杏苑小学招聘非在编教辅人员报名表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等人员不得聘用。
(二)岗位条件
1.财务或会计等专业毕业,40周岁以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
2.熟悉会计与报账工作基本流程及相关财务、税务、审计法规政策。
3.工作细致、耐心,责任心强,能做好日常财务票据、凭证归档与管理。
4.有良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
5.能胜任报账工作,具有财产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6.无社会不良记录及身心方面疾病。
三、相关待遇
按集美区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0日。
(二)报名方式:
在报名时间内填写《集美区杏苑小学招聘非在编教辅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附上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其他可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材料)数码件发至电子邮箱:xyxx126xyxx@126.com,邮件请注明“姓名+应聘学科+电话号码”。
3.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592-6371905
五、面试
根据报名时提交的材料,择优进入面试。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电话通畅。
面试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毕业证书
(4)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
(6)面试结果将在校外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六、体检
面试合格后,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提交学校。
七、聘用
1.根据学校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聘用;
2.未按时参加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的,视为放弃受聘资格。体检结果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3.受聘人员应按学校通知的时间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逾期视为放弃受聘资格。
4.聘用结果及时公示,聘用名单在签订聘用合同5个工作日内将新增非在编教职工花名册报区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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