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业务发展需要,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工作期间曾发生医疗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录用后服务年限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
8、现役军人及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5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9、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10、根据原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107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6〕83号)精神:凡是以单位人身份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或以单位人身份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及培训结束(含终止培训或退出培训)后3年内不得报考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的任何招聘岗位;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三、报名详情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月24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考生登录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招聘系统报名,并上传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证书等佐证材料和个人简历。
报考者须在报名时,全面、逐项对照招考岗位的各项要求,确认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并在报名期间内完成招聘系统线上填报、上传个人简历及岗位相关佐证材料的操作,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3、报名网址: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官网首页,点击“加入厦心”选择“招聘系统”,选择“点击报名”进入“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招聘系统”,或直接点击以下网址进行报名http://job.xmheart.com/cas-server2。
4、报考人员应确保网络报名信息及上传附件真实有效,录取后应提供相应佐证或验证材料,如以虚假材料及信息报名的,一经发现医院有权随时取消录用资格或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5、咨询电话:0592-2993005(方老师)
四、招聘安排
我院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信息进行招聘系统网络预审,预审通过后符合岗位条件的通知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将通过招聘系统站内信(“消息通知”)通知,不再另做电话或短信通知。
报名期间请及时查看是否招聘系统预审通过,报名结束后需及时查看招聘系统站内信通知以免错过面试时间。
面试通过者经体检、考核合格后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方可试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面试得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拟录取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比例为1:1的岗位,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按通知时间到我院体检部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我院通过指定途径通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或我院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我院提出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不宜体检的相关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从事放射岗位人员还需根据卫通[2011]2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完成岗前必检项目的体检。
体(复)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我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考察工作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递补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我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拟录用人员须于公示期满后,根据我院工作人员要求提供办理录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2、在面试、体检、考核、公示或进入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研究决定是否从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面试排名依次递补。
七、聘用
1、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与拟入职人员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内进行培训及业务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工作业务范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合同。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我院同级同类辅助岗位人员标准发放工资,缴交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享受同级同类辅助岗位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
3、本次招聘的派遣岗位工作人员人事及户籍关系调转手续,由派遣公司按厦门市有关规定办理。
八、其他事项
1、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最高年龄要求35周岁是指18周岁以上、未满36周岁(在1988年9月至2006年9月期间出生)的人员,具体计算到月。其他最高年龄要求的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2、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详见附件1)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3、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须在报名系统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的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如岗位只有学历要求无学位要求,仅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即可,以上学历(位)认证报告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并下载。
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的参照以上执行。
4、严格落实回避政策。
5、本招聘简章仅适用于本批次辅助岗位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我院组织人事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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