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3个岗位
为加强灵地镇、里田乡、温郊乡动物检疫、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以及畜牧业生产工作,经研究同意,拟在灵地镇、里田乡、温郊乡各招聘一名动物检疫协检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灵地镇动物检疫协检员1名,里田乡动物检疫协检员1名,温郊乡动物检疫协检员1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
灵地镇、里田乡、温郊乡常住居民,身体健康,能适应夜间动物检疫工作,男女不限。
三、招聘条件
(一)思想品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意识,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二)热爱动物检疫工作,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三)具有下列专业资质之一的均可报名:
1、畜牧兽医类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助理兽医(畜牧)师以上职称;
3、执业助理兽医师及以上资格;
4、已备案为乡村兽医。
(四)年龄在5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截止至1969年12月31日之后)。
四、工作待遇
本次招聘的动物检疫协检员属非全日制劳务用工,待遇参照《清流县基层动物检疫协检员管理办法》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前需填写《清流县动物协检员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7日-11月14日(工作日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五楼畜牧站
4.报名材料:报名表原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联系人:廖伟东13459882782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0598-5322140
(二)资格初审:由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报考条件初审。经审查合格的,方准予参加面试;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1.面试时间由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提前三日通知,请报名人员做好准备。
2.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公示与聘用
面试结束后,确定成绩第一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如体检不合格,由面试成绩第二名依次进行体检。对经面试和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参照《清流县基层动物检疫协检员管理办法》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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