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2026年度补充招聘党群工作者公告-福建-泉州市-石狮市-社区工作者-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中国共产党石狮市委员会组织部

石狮市2026年度补充招聘党群工作者公告

石狮市2026年度补充招聘党群工作者公告

招聘21人3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8/28 -2026/9/3 17:00

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工作队伍,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石狮市党群工作者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计划招聘党群工作者21名,其中村务专职工作者2名、社区专职工作者6名、城市基层党建专职工作者13名。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党群工作者21名,其中村务专职工作者2名、社区专职工作者6名、城市基层党建专职工作者13名。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及以上、38周岁及以下(即在1988年8月3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掌握服务基层群众所必须具备的普通话、闽南语会话,计算机操作等基本技能;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查询,专业不限);

7.报名社区专职工作者、城市基层党建专职工作者岗位的,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8.综治情况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9.最低服务期限1年;

10.新聘党群工作者2个合同期内(6年)未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不予续聘;

11.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和笔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28日至9月3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入口:https://hxks.hxrc-app.com/content/recruit/show?id=569,考生在招聘公告右上方的报名菜单中根据提示提交报名信息。报名咨询电话:0595-68899779蔡老师(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石狮工作部)、0595-68899778许老师(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石狮工作部)。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在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报考者如实填写线上报名表,并以图片形式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两面);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有则提供);

(3)2002年后取得学历的,须提交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在有效验证期内);持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5)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宽度300像素,高度400像素,分辨率为350dpi左右,大小150KB以下。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6)若有符合第四点“考察和体检”优先条件的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一并提供佐证材料,若报名期间未提供则视为不具备该优先条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考试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岗位要求的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或相关资历、身份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

(3)报考者要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且须注意及时上网查看最新公告。对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畅通等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5.资格初审:石狮市委组织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石狮工作部共同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6.岗位报名经资格审查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由石狮市委组织部决定是否开考、核减或延长报名时间。入围笔试人员名单届时于“石狮组工”和“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石狮工作部”微信公众号发布。

7.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需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者视其为自动放弃。

2.笔试内容:以闭卷形式进行,题型为客观题,内容包括时事政治、行政能力职业测试等方面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依据岗位需求及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划定。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将在“石狮组工”和“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石狮工作部”微信公众号发布。

3.笔试命题由专业命题机构命题,保证笔试项目质量,提高笔试的核心竞争力。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名额1: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入围最后一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成绩相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聘用:①烈士子女;②复退军人;③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④2026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若成绩相同且同时具备或不具备上述优先条件,则由石狮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考察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一)考察

报考者应在接到考察通知后,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考者放弃考察资格、考察时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的,确定为体检人选。已就业的报考者接到考察通知后,须提供本人工作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对象必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缺席、不合格或放弃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由石狮市委组织部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石狮市委组织部通知。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由石狮市委组织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报考者复检项目,报考者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不能参加部分项目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石狮市委组织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三)人选递补。进入考察、体检的人员因考察、体检缺席或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名额空缺的,按照参加笔试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序递补,直至取满名额。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海峡考试网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招聘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从该批次报考者中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如未发现影响聘用的问题,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选择具体镇(街道)岗位,笔试分数相同者现场抽签决定选择岗位顺序。若招聘岗位有从不同报名岗位递补的情况,由报名岗位相同的聘用人选先选择具体镇(街道)岗位,再由不同报名岗位递补的聘用人选选择具体镇(街道)岗位。

报考者笔试成绩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石狮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报考者中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补录。

择岗结束后,安排拟聘用人员报到,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镇(街道)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并报石狮市委组织部在册备案管理。续签聘用合同期限可与社区“两委”成员任职届期相同。


六、聘用管理和待遇

本批党群工作者招聘对象实行分级管理,石狮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镇(街道)具体管理,实行在册备案,根据岗位类别专职从事城市基层党建或村务(社区)工作。薪酬待遇根据《石狮市党群工作者薪酬制度方案》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报考者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石狮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8737783,监督电话:88712380。


职位表.xls
福建粉笔微信公众号
福建粉笔微信号
认证官方微信号
其他分校
安徽
北京
重庆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