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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6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公告

招聘80人67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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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26 -2026/12/31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决定组织2026年泉州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招聘包括市直部分事业单位以及丰泽区、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的部分事业单位,计划招聘80名高层次人才(包括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6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计划申报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在1985年8月至2008年8月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7.专业审核以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原则上本科阶段需为全日制本科,博士研究生需毕业于国际知名四大世界大学排名之一最新排名前500的大学,或所学专业在国际知名四大世界大学排名之一最新学科排名前100,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际知名四大世界大学排名以ARWU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THE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各项资格取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8.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人员;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要求

1.岗位信息表有特别说明的,按说明要求执行。岗位表备注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最低服务年限是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约定的条款。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2.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以及相关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开始第一天,若报考者在报名开始第一天前已通过所有考试科目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所有考试科目成绩单以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其中,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且证书或证明的落款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学历认证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进行查验。

4.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已发布在泉州人社网、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请自行下载查阅)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5.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社会化评审或考核确认等方式取得的,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若是社会化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组织须按权限经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岗位要求的其他各类资格证书需有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或认可,或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取得。高校自主评聘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招聘考核前,由用人单位职称聘任委员会按照同类人员的任职条件对报考人员近五年以来的学术成果进行资格认定。认定通过的,方可参加考核。

6.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实行“长期接受报名、不定期组织考核”的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前长期接受报名,用人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不定期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直接考核,招满即止。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进行注册、提交资料、上传照片。每个报考人员成功报考1个岗位后,不得改报其他职位。报名系统将于2026年12月31日关闭。

提交材料包括:

(1)《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本硕博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未正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

(5)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其中,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报考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后所缴纳的社保等凭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工资凭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党政群机关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工资凭证、报考人员个人档案内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等。

2.资格初审:即日起至12月31日。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资格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考核。进入面试、体检、考察阶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记入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有关说明,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四、考试办法

(一)考核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专业测试)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根据招聘岗位性质、特点对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科研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测试。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不实行全市统一标准化考试。

(二)考核时间、地点

具体考核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结合报名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三)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岗位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排序。考核成绩将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商市人社局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的组织及要求。市直事业单位体检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事业单位体检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负责。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他医疗机构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考察程序并将明确的考察结果和聘用意见书面报组织人事部门。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市直和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拟聘人选分别在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泉州人社网和各县(市、区)政府人社部门网站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拟聘用人员入编后需服从用人单位岗位调配。

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应将聘用结果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六、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人员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具有以下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3年:(1)通过资格复核并入围体检后无故弃权的或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2)进入考察、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

被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

(二)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考人员在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岗位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社网、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与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直接联系,联系电话详见网站发布的《岗位信息表》。

2.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595-22112393;报名技术问题可登录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左侧的“在线客服”或咨询客服电话:0591-87677507。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考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符合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条件的,享受相应引才的优惠政策。具体引才政策请咨询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

(七)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八)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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