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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法院关于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

晋江市人民法院关于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

招聘2人2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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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22 08:00-2026/8/29 18:00

根据工作需要,晋江市人民法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名,现将有关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


聘用制书记员1名


性别:不限;


年龄:35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可放宽至专科学历;


专业:不限;


岗位职责:安排至陈埭人民法庭工作,负责庭前准备、庭审记录,卷宗整理及归档,庭室日常行政事务等辅助性工作。


执行警务辅助人员1名


性别:女性;


年龄:35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专业:不限,法学类专业优先;


岗位职责:配合开展拘传拘留、查封扣押、腾空交付等强制执行措施辅助性工作;常态化轮值备勤,服从日常、应急工作安排调度;负责文书材料登记、收转、归档;协助办理执行工作相关辅助性事务等。


工资福利待遇


1.聘用制人员工资实行正常增长机制,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津贴补贴等构成;


2.单位为聘用制人员办理缴交“五险一金”;


3.享受工会福利、慰问、公费体检等;


4.享受婚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法律规定的假期。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填写《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及提交以下材料(现场报名提供复印件及提供原件核查;网络报名提交扫描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


4.与岗位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


5.军队或武警部队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


6.两寸彩色证件照1张。


报名时间:2026年8月22日-8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现场报名地点:晋江市人民法院816室(晋江市崇德路38号)


网上报名邮箱:jjsrmfy@sina.cn


咨询电话:0595-82033732谢女士


(二)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职业操守和为人品行;


(4)具有拟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职业技能或从业经历;


(5)符合拟聘用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身体等条件;


(6)综治等情况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7)符合法院招聘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曾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存在需要任职回避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履行的亲属关系的;


(7)具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人员情形的。


招聘程序


经报名资格审查后,将根据岗位职责和需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分别进行考试、面试等考察工作。


1.考试、面试


(1)聘用制书记员


组织符合院聘书记员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法律基础知识》笔试测试和速录技能测试,速录技能测试采取听打方式进行,每名考生测试两次,取最好成绩。


(2)执行警务辅助人员


组织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体能测试主要包括100米短跑、800米长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等常规体能测试。


2.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按1:1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组织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政审考察


组织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应聘人员还应按规定提供综治证明、无犯罪证明等,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4.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选情况在晋江法院官网或公众号等平台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


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由晋江法院政治部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2)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3)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将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每2年签订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无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4)最低服务年限为两年,自合同签订起至少工作两年方能提出离职申请。


(5)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晋江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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