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4人2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
岗位一:导诉员1名
性别:女;
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1997年9月1日至2007年9月1日期间出生);
学历:大专及以上,法学类专业优先;
岗位职责:做好立案(诉调对接)咨询、诉讼咨询等工作;
其他要求:普通话标准,会讲闽南话优先聘用;形象较好,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有良好的礼仪风貌和职业道德;能熟练运用Word、Excle等办公软件;身体健康。
岗位二:协警3名
性别:男性2名、女性1名;
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5年9月1日至2007年9月1日期间出生);
学历: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退役军人的学历可适当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岗位职责:从事司法警务辅助、集中送达、执行警务保障及机关安保等相关工作,常态化轮值备勤,服从工作安排调度。
其他要求: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退役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资格要求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曾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配偶、父母在本院辖区内担任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的;
8.具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法院聘用人员情形的。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填写《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及提交以下材料(现场报名提供复印件,并附原件核查;网上报名须提交扫描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
(4)军队或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
(5)正面免冠两寸彩色证件照2张。
扫描下载报名表
2.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截至2025年9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其他事项
现场报名地点: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办公楼6楼政治部612室(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新步社区新步路288号)
网上报名邮箱:2662656478@qq.com
联系电话:0595-22211553黄女士
(二)资格审查
由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进行,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考试
经报名资格审查后,将根据岗位职责和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分别进行面试、体能测试等考察工作。
1.导诉员
组织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个人情况、语言表达、仪态举止等方面的情况。
2.协警
组织符合条件的应聘用人员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体能测试主要包括100米短跑、1000米长跑、俯卧撑等常规体能测试,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中规定的测试规则和评定标准为评判依据。通过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个人情况、语言表达、仪态举止等方面的情况。
(四)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按1:1比例,按每个岗位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组织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而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五)政审
组织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应聘人员需提供综治、无犯罪证明及家庭主要成员征信等相关证明,逾期未提供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因政审不合格或者政审考察对象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六)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从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都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中,确定聘用人员录取名单,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