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9人4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南平市2023—2024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等相关规定,因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福建省南平碳计量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紧缺急需专业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应聘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的具体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24年福建省南平碳计量中心第二批紧缺急需专业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8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放宽条件以招聘岗位信息表为准;
3.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4年10月8日前取得;
4.工作经历计算方式:考生从工作开始时间至2024年10月8日的有效工作经历年限,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5.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6.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9.符合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条件。
(三)不得应聘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后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
9.南平辖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0.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1.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相关待遇
1.薪酬待遇: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工作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夏道镇站前路1号国家碳计量中心(福建)大厦。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8日9:00——2024年10月18日17:00
(二)报名方式
登陆中国海峡人才网(http://ksbm.hxrc.com/index.aspx)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每名应聘人员限申报1个岗位,并同时上传以下材料:《2024年福建省南平碳计量中心第二批紧缺急需专业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相关证书、工作合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扫描件。
报名时请详细阅读本公告,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对所填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提交材料与公告要求条件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和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查实后,取消资格。
(三)资格审查
1.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资格审核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电话通知。
2.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面试
1.本次招聘采用专业题面试形式。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40人,则加试一场笔试,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资格,笔试成绩以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考生面试资格,笔试成绩若出现并列分数则都进入面试,笔试具体安排由用人单位后续另行通知。若同一岗位出现面试成绩并列时,按程序报批后,加试一场面试,最终面试成绩以加试成绩排名。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具体面试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最低合格线。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资格复审。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复审相关资料,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察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考察
1.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在职考生面试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在体检或考察时向招聘单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等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3.体检合格的考生,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并作出考察结论,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4.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察资格。报考者在聘用试用期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且达到最低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日后,未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规定程序,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应在市人社局下发聘用文件之日起7—10个工作日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学历认证要求
1.报考者的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2.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与对应本科专业相应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学信档案”版块“学历信息”和“学位信息”栏目的辅修专业信息中查询;
5.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6.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关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台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或首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限定的服务年限视为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应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应聘人员须在招聘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并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否则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六、政策咨询
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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