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3人20个岗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闽教规〔2022〕3号)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202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6〕2号)精神,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新任教师43名。现将我县2026年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名额及具体条件详见《2026年长汀县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教育工作,师德师风良好,服从组织分配,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条件
2024-2026届普通高校教育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所学专业与应聘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其中,幼儿园岗位和专门岗位的学历条件见《2026年长汀县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其他条件
1.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届时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中,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笔试、面试合格证书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可视同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2.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要求。
3.招聘条件中“2024-2026届”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下同),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于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