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永福中心卫生院招聘19人公告
漳平市永福中心卫生院招聘19人公告
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19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8/11 08:00-2025/8/15 17:00
笔试时间
2025/8/20 09:00
面试时间
2025/8/20 14:00

因我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19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漳平市永福中心卫生院招聘编外人员岗位及要求



招聘条件


(一)报考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被解除聘用合同关系)后未达到重新录聘用所需最低年限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


4.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截止到2025年8月11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招考时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且服务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5年8月11日—8月15日(8:00-11:30;14:00-17:00)


(二)报名地点:漳平市永福中心卫生院门诊部三楼综合办公室,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15160009544。


(三)携带材料


1.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以及各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其他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http://www.chsi.com.cn)


2.《漳平市永福中心卫生院招聘考试报名表》(见附件,请自行打印)。


3.委托他人提交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的,须提供报考人员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函,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报名。


(四)资格审查


1.报名审核: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由综合办公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由报考者填写《个人简历表》


2.考务费:免收。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为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其中学位须为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所对应学位,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必须在2025年9月1日前(含9月1日,下同)取得。


2.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在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临床医师、医保办干事、总务科干事采取面试形式,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形式。


(一)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25年8月20日上午9:00。


3.笔试地点:漳平市永福中心卫生院门诊楼三楼。


4.笔试合格线为60分。


(二)面试:满分100分。


1.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为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相关职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2.面试内容:参照公务员面试。


3.面试时间:2025年8月20日下午14:00。


4.面试地点:漳平市永福中心卫生院门诊楼三楼。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录取办法


(一)根据招聘职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如遇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按时参加体检,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三)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接到单位体检通知后一个月内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因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或特殊情况造成缺额的,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缺额。


(五)已就业的报考者由本人提供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上岗时间另行通知。



相关待遇及管理


拟招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有工作单位者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保证无劳动纠纷)。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工资待遇按单位相关规定执行,遵守我院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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