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司法局关于定向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龙岩市司法局关于定向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2人2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8/11 -2025/8/22

根据《龙岩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各县(市、区)定向选调工作人员2名。



选调岗位及名额


01岗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岗位,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人员1名。


02岗位:市司法局人事教育科岗位,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人员1名。



岗位要求


01岗位:全日制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男性,中共党员,具有综合文字岗位工作经验2年及以上。


02岗位:全日制法学大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男女不限,中共党员,具有办公室、政工人事、纪检监察综合岗位工作经验2年及以上。



选调范围


各县(市、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选调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品行端正,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敢于担当,执行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内(1989年8月及以后出生);


(三)具有“双一流”高校或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受学校限制);


(四)具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不含机关事业编制外工作时间);


(五)近五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优秀”等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选调:


(一)不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身体条件的;


(二)试用期、约定服务年限未满的;


(三)提任科级领导职务或在现单位工作未满1年的(不含跟班、借调、挂职时间);


(四)晋升职级未满3个月的;


(五)公务员调任后在所调任机关(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


(六)乡镇领导班子新提名人选当选不满1年的(群团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等换届人选及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参照执行);


(七)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八)受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九)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


(十)按规定应予以任职回避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选调程序


(一)自主报名


各县(市、区)有关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县(市、区)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龙岩市司法局定向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相关部门。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请于2025年8月22日下午下班前送交市司法局人事教育科(市行政中心762办公室;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8760089986;廖先生,联系电话:18159865590,2800669)。


(二)资格审查


市司法局人事教育科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告知报名人员。各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应不少于3:1,否则取消该岗位定向选调。


(三)能力测评


测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计算。市司法局组织对符合资格条件人选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调名额的比例为3:1。按照测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调名额的比例为1:1。具体能力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公示


市司法局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因考察缺席或不合格造成招考岗位空缺的,原则上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照测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递补人选补充考察,考察情况报市司法局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分别在调入、调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体检


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如体检不合格者,原则上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照测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办理调动手续


经体检合格和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调入人员有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七)其他有关事项


本次定向选调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5年)》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查的依据。其他有关定向选调工作事宜,请咨询市司法局人事教育科。



选调程序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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