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为切实加强长汀县童坊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及长期发展规划,经院务会议研究同意,报县卫健局党组会议纪要〔2024〕32号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名。根据《长汀县卫健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汀卫健〔2022〕205号)及《长汀县卫健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流程的通知》(汀卫健〔2022〕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4、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
(二)以下情形不得报考
1、长汀县现有在编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曾因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等,被医院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情形者不得报考;
5、在各级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 |
人数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条件 |
护理组 |
2 |
不限 |
中专及以上 |
护理 |
35周岁及以下 |
需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信息发布
在“健康长汀”、“长汀县童坊卫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招聘方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自即日起开始报名,截止至2024年11月4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长汀县童坊卫生院康复综合楼3楼综合办公室;联系方式:0597—3269778,19996872307;联系人:丁女士、赖女士。
3、报名方式
所有应聘者需携带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材料
(1)毕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
(4)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由童坊卫生院办公室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由本人填写《考生报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认真填写核对报名信息和岗位信息,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如因报名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书写失误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委托他人填写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为考生本人报名,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2)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凡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须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通畅,以便考试准考证领取等考务信息通知,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的,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4)本次招聘公告在“健康长汀”、“长汀县童坊卫生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考试通知、成绩公示及其他等有关招聘信息将在“长汀县童坊卫生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6、领取准考证及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者自带答题工具。
(三)招聘办法
1、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时,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确定人选,具体考试方案另行通知(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7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每套试卷两道试题,一道为综合素质题、一道为职业能力题。面试总用时10分钟,其中准备时间不超过3分钟。面试内容这重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职业能力及专业技能等。
2、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3时,采取笔试+面试的考核方式确定人选。笔试内容(试卷总分100分):不分专业一律考福建省医院管理协会出版的2012年版《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基础理论中的《人体解剖学》、《生理学》部分(其中:解剖学50分,生理学50分),具体考试方案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出现同一岗位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按以下顺序依次确定①学历高者②有工作经验者。若上述办法不能确定,由我院组织加一场笔试或面试,报考者的名次排列按加试的笔试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4、面试或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格检查
1、根据考试成绩(有合格线以合格线为基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按聘用岗位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达不到1:1比例的,按实有该岗位考试人数参加体检。
2、体检缺席者或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取消体检资格,视同自愿放弃,凡在体检中心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4、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政审考察
考察工作可采取谈话、查阅个人档案、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查阅学籍档案、提供个人征信、有无违规违法情况;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定性分析,考察不计分值。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录取办法
1、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者,确定拟聘用人选。
2、在职报考者在拟录用办理相关手续前,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并无其他纠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出现以下情形造成缺额的,按该岗位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缺额:(1)体检不符合要求的;(2)逾期未办理入职手续的;(3)自愿放弃本次聘用资格的。
七、相关待遇及管理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编制外人员,我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一)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二)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不得参加招聘、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电话:6800361)和社会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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