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连城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媒体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聘用性质
劳务派遣。
02
聘用岗位
负责连城县检察院新媒体日常编辑、管理以及对外宣传等工作。
03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行。
2、男女不限,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新闻传播学类专业,具有拟聘用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服从工作岗位安排,具有连城县域户籍或连城县域居住证,能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以下情形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其他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及直系亲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及其他不适宜情形的。
04
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9月24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县检察院政治部(县检察院办公楼309室),联系电话:0597-8981910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5.报名材料:
(1)报名表及本人1寸近期彩照3张(背面写上姓名);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查验证明。
(二)考试
操作测试为现场在限定的时间内,根据现有素材、要求撰写一篇新闻宣传稿件、制作一个新媒体作品,由本单位组织人员进行评分。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通知当日提出复检申请,并按时参加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四)考核
对于体检合格的,本院政治部负责考核。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台予以公示。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安排到相关科室试用二个月,试用期满,经工作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正式聘用,实行本院基本工资、等级工资、院龄工资、学历工资、考核奖金相结合的计酬办法。
05
其他
1.报考人员预留的手机号码务必保持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2.因各种原因,在考试、体检、考核等环节出现名额空缺的,按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替补招聘。
3.县纪委监委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97-8922760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月24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0597-8981910(县检察院政治部)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97-8922760(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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