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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补充所属事业单位厦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简章(2026年9月)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补充所属事业单位厦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简章(2026年9月)

招聘2人2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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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20 10:00-2026/9/24 17:00

厦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系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厦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非在编辅助岗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详见《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补充所属事业单位厦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26年9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犯罪、失信记录;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3.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日常办公软件等;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1.非在编辅助岗1名,从事党建、文字综合工作。

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公共管理类。中共正式党员(需提供党员身份证明),熟悉党务工作,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需提供社保缴交证明),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较强的文字综合、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使用常用办公软件。最高年龄38岁(在1987年9月至2008年9月期间出生)。

2.非在编辅助岗1名,从事残疾预防康复、宣传等综合工作。

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社会学类。最高年龄38岁(在1987年9月至2008年9月期间出生),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需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7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6年9月20日10:00至2026年9月24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

请报考者据实填写《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补充所属事业单位厦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在报名时间内将此表、正面免冠彩色近照、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党员证明、社保缴交证明等材料,以扫描或图片的形式打包发送至邮箱16884379@qq.com报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应聘材料恕不退还,谢绝来访。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费。

3.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审核的岗位参加考试。岗位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否则该岗位放弃招考。

4.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自考、辅修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


四、考试方法

(一)资格复核

报名结束后,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指导厦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厦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负责电话通知报考者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考试资格复核:

1.《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补充所属事业单位厦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医社保缴交证明及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6.“学信网”查询认证结果(用A4纸彩色双面打印),境外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核地点:厦门市仙岳路468号11楼办公室,资格复核通过后,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请考生注意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接听通知。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采取笔试(50%)和面试(50%)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100分,合格线6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岗位相关知识)和公文写作能力。考试时长2小时。开始考试30分钟后,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可登陆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网址:http://xm.1203.org)查询笔试成绩及名次。

考试当天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入考场,并确保身体状况适宜参加各项考试科目。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从通过面试资格复核、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用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3.综合总分(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综合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折算过程中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两位。)

从笔试、面试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厦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会同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厦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3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指导厦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工作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六、学历(位)、专业目录

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本次招聘以《福建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七、公示和递补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xm.1203.org)公示3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劳务派遣入职手续。

(三)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但未办理劳务派遣等入职手续前,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厦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提出意见报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决定是否递补。


八、其它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于公示期满1个月内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市直单位非在编相关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组实施监督。

(三)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留意接听和接收。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会同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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