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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总医院关于招聘乡村医生(乡聘村用)的公告

尤溪县总医院关于招聘乡村医生(乡聘村用)的公告

招聘18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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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14 08:00-2026/10/13 18:00

为充实村级医疗人才队伍,更好满足农村群众就近就医的需求,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聘村用”乡村医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乡聘村用”乡村医生18名,聘用人员将统一调配至全县各乡镇一体化公办村卫生室,由对应乡镇卫生院进行管理,并签订聘用合同。


二、岗位职责

1.承担村级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等工作;

2.负责辖区常见病、多发病的基础诊疗、转诊;

3.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居民健康档案建立、老年人体检、慢病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等相关工作;

4.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制度与医疗质量安全规范,服从乡镇卫生院的统一调度、培训与绩效考核;

5.完成卫健部门、尤溪县总医院及乡镇卫生院交办的其他基层卫生工作。


三、招聘条件

01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热爱农村卫生事业,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农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3.具有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农村医学等医学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02

专业资格

取得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注:包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03

不得应聘情形

1.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处罚未满两年的人员;

3.当前处于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期间的人员;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情形的人员。

04

优先聘用条件

(同等成绩下优先录取)

1.具有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农村医学等医学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备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四、薪酬待遇

1.享受与在岗乡村医生同等的薪酬待遇;

2.试用期6个月,考核合格后,按卫生院编外职工标准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3.可依规参与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免费参加县总医院、乡镇卫生院组织的常态化业务培训、适宜技术学习班等进修学习;

4.工作表现优秀者,可择优调整至乡镇卫生院辅助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14日—2026年10月13日,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报名(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尤溪县总医院人力资源部(尤溪县总医院一号楼六层),联系电话:0598-6337021。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招聘期间联络通畅。报考人员需提交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供资格审核。

(二)考核、体检与公示

1.考核。采取面试方式择优选拔,面试成绩总分100分,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公示与聘用。根据招聘程序和标准,从考核成绩、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本乡镇户籍优先、成绩排名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尤溪县总医院网站或院内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院党委会同意后,由各乡镇卫生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其他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相关解除事宜。


六、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涉及报考者、招聘单位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回避事项,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相关投诉或举报。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服务基层,聘用后须服从总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统一分配,不服从调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尤溪县总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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