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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招聘18人4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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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16 09:00-2026/9/18 17:30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结合工作需要,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3、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含)以下(即1995年9月至2008年9月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应聘大专<专业不限>岗位的,其学历条件可放宽至高中(含中专),但入职后三年内应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取得的,首次聘用期满后不予续聘);

5、具有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体态端正,无吸毒、纹身、口吃、斜视、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等;

7、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各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2)。

(二)优先聘用情形

应聘辅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

2、被确定为见义勇为的人员;

3、退役军人;

4、警察类院校或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的。

(三)不得报名情形

1、被开除党籍、军籍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因违反辅警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我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

8、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含截止报名时间未取得招聘所需学历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9、具有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含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民警察所在的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报名条件。


三、招聘岗位与工资待遇

(一)招聘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当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比例达不到1:3时,招聘单位可适当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

(二)待遇保障: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级分类的薪酬体系,入职试用期满后实发工资约4200元,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四、报名有关事项

本次招聘采取线下报名、线下资格审核的方式。

(一)发布信息:发布招聘公告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xmta.gov.cn/)、“厦门同安警方”微信公众号。

(二)报名时间: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18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招聘咨询电话:0592-7366035。

(三)报名地点: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同安区银湖路161-101号报名点)。

(四)报名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者可到报名点领取《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招聘辅警报名表》,也可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首页及本人页(非厦门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或在厦居住凭证复印件1份);

3、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学位证书的需一并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login.chis.cn查询下载,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

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5、退役军人提供退役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仅退役军人提供);

6、失信被执行情况查询结果,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查询全国法院范围内失信被执行情况,查询结果用A4纸打印并签名;

7、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8、岗位要求需持有摩托车驾驶证的,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准驾需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或普通二轮摩托车(D或E);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需提供驾校报名收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包含报名人信息);

9、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报名须知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材料不齐全、格式不正确或逾期视为报名无效。

招聘单位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报名、笔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评、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试用期管理等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须对本人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但凡弄虚作假、隐瞒本人真实情况、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资格或聘用资格。

完成报名程序的应聘者自行于2026年9月28日以后在“厦门同安警方”微信公众号查阅招聘相关流程通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五、考试安排

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评、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参加考试时,应聘者必须持本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知识、社会常识、公安基础知识、《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

(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人选从笔试合格的应聘者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参加体能测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因未参加体能测试或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试项目为跑步和纵跳摸高。跑步每人最多可测1次,测试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试合格,未达标者视为不合格;纵跳摸高每人最多可测3次,1次测试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试合格,3次均未达标者视为不合格。凡跑步和纵跳摸高项目中任意一项不合格的,即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再参加后续招聘环节。具体标准如下:

项目

合格标准

30岁(含)以下

1000米跑

4′2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备注: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测试当月最后一天。

体能测试当日报考人员必须填写体能承诺书,承诺本人身体健康,没有会影响本人参与体育活动的不适、损伤、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等。如果在体能测试过程中产生或引发自身意外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三)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试合格的应聘者进入心理素质测评环节,心理素质测评由招聘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应聘者个人自费),测评结果作为是否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依据之一。

(四)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应聘者进入面试。面试重点对应聘者的政治立场、入职动机、道德品行、适岗能力、履职经历、语言表达等进行综合评估。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面试成绩合格线为8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再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五)综合成绩总分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招聘综合成绩总分。计算规则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总分。

应聘者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2日内(含公布当日)向招聘单位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内容仅限于是否漏评、漏登分,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不对评分标准和评审过程进行复核。成绩不及格不计算综合成绩和排名。


六、体检、考察政审、公示与聘用

(一)体检。体检人选根据综合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综合成绩总分相同者,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名。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指定,并统一组织。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无效。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需个人自费。体检时,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查;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当场进行复查。体检结果另行通知,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得知体检结果的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视情组织复检,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并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二)考察政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政审,重点审查是否存在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期间,再次复核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考察政审或资格条件复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公示。从考试、体检和考察政审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xmta.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考岗位编号及综合成绩等,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考察、资格复核不合格的及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或者公示过程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视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聘用。经招聘单位审核,对公示过程中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通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的或入职材料不齐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到后,组织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试用期为6个月,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间发现拟聘用人员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报名要求、不能胜任辅警工作等情形的,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须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应聘者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知悉、遵守招聘简章,并承诺将及时查阅、接收、遵守考试相关的通告、公示等内容。在招聘期间,应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未查阅通知或接听电话,延误笔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评、面试、体检等环节导致取消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应聘者参加笔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评、面试、体检等环节,必须遵守考场或现场组织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考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应聘者存在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对考场进行拍照、摄像;串通作弊或组织作弊;体检时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五)本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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