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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
宁德市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
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7人3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23 -2026/8/5

因工作需要,宁德市医院拟面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用工形式

本次计划招聘7名,用工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如下:

岗位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学位

年龄

薪酬

1

超声医学科

报告录入员

4

医学大类

专科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

35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2

超声医学科

前台登记员

2

医学大类

专科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

35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3

放射医学科

前台登记员

1

医学大类

专科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

35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是指18周岁以上、未满36周岁(1990年7月至2008年7月期间出生),年龄计算到公告发布月。

(三)专业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

(四)报考人员用以报考的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应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落款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

(五)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应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具有审批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解聘或解除证明。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主管部门认为存在违反违纪行为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程序:以电子邮件和现场报名形式相结合。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应在报名期间如实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标注“岗位序号+姓名”发送医院组织人事科邮箱(ndsyyrsk@163.com)进行报名。

报名材料电子版附件(扫描件)包含:

(1)宁德市医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

(2)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

(5)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扫描件。

2.报名时间:2026年7月23日-2026年8月5日。报名材料初审时间为8月6日至8月7日,初审结果将于8月11日前通知应聘人员。

(二)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须于考试前,携带资格初审时提交的全部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宁德市医院组织人事科参加资格复审,复审具体时间由医院另行通知,复审通过方可参加考试。报考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及其他舞弊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试考核

经资格审核后,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报考者采取面试方式参加考试考核,具体事项由医院通知。


五、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纪律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二)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过程中作弊者;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者。


六、其他事项

(一)考试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退役军人、烈士的配偶和子女、英雄模范、被确定为见义勇为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有服务基层工作经验等人员(有以上情况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考试、体检、录用相关事宜均优先通过电话通知,若电话无法取得联系,将发送短信告知。应聘人员如既未接听电话、也未回复短信,视作自动放弃资格,请应聘人员留意来电及短信。

(三)应聘人员应确保本人手机通信畅通,参加笔试、面试或体检、政审时,应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材料,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五)用工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六)咨询电话

宁德市医院:李老师,0593-2292032,医院地址:宁德市闽东东路13号,医院网站:https://www.ndsyy.com/。

(七)监督电话

宁德市卫健委0593-2299021;宁德市人社局:0593-2834115。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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