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0人1个岗位
华侨大学创办于1960年,是中央统战部直属高校,中央统战部、教育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的综合性大学,中共中央确定的“国家重点扶植大学”,福建省“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现任董事长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蔡达峰,名誉董事长为全国政协副主席何厚铧。
华侨大学校区分别坐落于中国著名侨乡福建省泉州市和经济特区厦门市,目前有各类学生35000多人,其中来自港澳台地区和90多个国家的学生8000余人,是全国境外学生最多的高校之一。华侨大学秉承“为侨服务,传播中华文化”的办学宗旨和“会通中外,并育德才”的办学理念,持续推进“侨校+名校”发展战略,努力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上声誉良好的大学。
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诚邀加入华侨大学辅导员队伍,与学生一起快乐成长!
一、招聘人数
10人左右
二、岗位职责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规定的辅导员工作职责,负责开展思政教育、价值引领、党团建设、学风建设、日常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政、危机处置、职业规划、就业指导、理论研究、实践探索以及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2.身心健康,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能适应学生工作的相关要求。
3.2025届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硕士应聘者应在1997年1月1日及以后之后出生,博士应聘者应在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本科阶段担任过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满一年。
5.应聘者按《华侨大学招聘辅导员综合评分办法》(https://jobs.hqu.edu.cn/info/1027/2501.htm)在系统中自行评分,经学校复核后的评分须达到60分及以上。获得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含提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含提名)、全国道德模范(含提名)、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等国家级荣誉的,无须进行评分,可直接进入考核环节。
6.聘用后,须入住男生宿舍4年以上。
四、工作程序
1.个人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25日
应聘者登录华侨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zhaopin.hqu.edu.cn),点击“华侨大学2025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武汉、西安专场)”版块,填写各项信息并进行自评分。应聘者需上传相应附件材料,未上传附件材料的,不予计分。
2.资格审查
学校对应聘者所填信息、附件材料和评分情况进行审查,确定考核人选,并在华侨大学人才招聘网站公布。
3.专场考核
学校将于3月底或4月初分别在武汉、西安组织专场考核。考核采取面试、笔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理论素养、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综合能力。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写作水平及专职辅导员工作相关知识等。面试和笔试成绩按8:2计入总成绩。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经面试、笔试、职业特质测评,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审批。
4.政审
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者取消聘用资格。
5.公示录用
学校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我校人才招聘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和举报。公示无异议,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如无合适人选,该招聘岗位暂时空缺。
6.体检入职
拟聘人选须在2025年7月前完成入职报到手续,具体岗位及工作地点,由学校统一调配。不按时报到的,视为放弃该岗位。
五、福利待遇
1.华侨大学辅导员实行职务职级“双线”晋升,职务聘任、工资发放参照学校同级同类人员执行,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签订聘用合同后,华侨大学接收人事档案,户口可落入学校集体户(须符合相关落户条件)。
3.华侨大学提供多种平台促进辅导员个人成长,鼓励、支持辅导员参加各类培训与进修。
六、其他事项
1.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2.入职前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招聘信息如有变动,将在华侨大学人才招聘网站及时公布,请密切关注。
4.本次招聘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595-22692370,0592-616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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