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莆田市城厢区中小学公开招聘新任教师50名方案
2025年莆田市城厢区中小学公开招聘新任教师50名方案
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50人23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年3月19日8:00-3月25日17:30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025年莆田市城厢区中小学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闽教规〔20223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关于202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53)精神,结合城厢区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城厢区202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93202007319期间出生)的应往届毕业生,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23个岗位共5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序号

类别

招聘岗位

招考人数

 

教师资格

普通话

等级

1

高中(8名)

英语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或以上学位

外国语言文学类(相关英语专业)

相应学科的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级乙等及以上

物理

2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或以上学位

物理学类物理教育

相应学科的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级乙等及以上

化学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或以上学位

化学类化学教育

相应学科的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级乙等及以上

历史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或以上学位

历史学类

相应学科的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级乙等及以上

政治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或以上学位

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相应学科的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级乙等及以上

地理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或以上学位

地理科学类地理教育

相应学科的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级乙等及以上

退役军人专岗:体育与健康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或以上学位

体育学类

相应学科的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级乙等及以上

2

初中(33名

语文

4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或以上学位

中国语言文学类

相应学科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级甲等及以上

数学

8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或以上学位

数学类数学教育

相应学科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级乙等及以上

英语

2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或以上学位

外国语言文学类(相关英语专业)

相应学科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级乙等及以上

物理

3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或以上学位

物理学类物理教育

相应学科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级乙等及以上

化学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或以上学位

化学类 化学教育

相应学科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级乙等及以上

生物

4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或以上学位

生物科学类

相应学科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级乙等及以上

道德与法治

3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或以上学位

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相应学科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级乙等及以上

历史

5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或以上学位

历史学类

相应学科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二级乙等及以上

地理

2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或以上学位

地理科学类、地理教育

相应学科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级乙等及以上

体育与健康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或以上学位

体育学类

相应学科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级乙等及以上

3

 

小学(7名

语文

2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或以上学位

中国语言文学类、小学教育、课程与教学论

相应学科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级甲等及以上

数学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或以上学位

数学类、小学教育、课程与教学论

相应学科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级乙等及以上

体育与健康

2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或以上学位

体育学类

相应学科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级乙等及以上

心理健康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或以上学位

心理学

相应学科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级乙等及以上

特殊教育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或以上学位

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教育学,特殊教育学

相应学科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级乙等及以上

4

幼儿园(2名)

幼儿园

2

及以上学历

不限

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幼儿教育

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级乙等及以上

备注: 1.专业设定依据《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5年)》;

2.学历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3.退役军人专门岗位仅限于招聘由莆田市兵役机关批准入伍,退役时身份为士兵的报考

者。报考专门岗位的退役军人不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其他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93月20日20073月19日期间出生);

3.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证书,必须在20257月31日前取得2025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书须在20251231日前取得);持境外学历报考的,或者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当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4.报考者可以使用本人已获得的学历、学位及其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不仅报考的专业要符合招考岗位的专业要求,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也要符合招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局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教师招聘笔试服务,考生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招聘笔试,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察、体检、拟聘用人选公示、聘用手续办理等工作由城厢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区人社局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并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城厢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3月198:00-3月25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福建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教师招聘考试专栏。

3.资格初审: 由城厢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4.注意事项:笔试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只能报考一个学段学科)笔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对注册虚假信息,恶意刷高报考人数,达到减少竞争目的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二)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初审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为1人的,若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不开考;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若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岗位由城厢区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公布。

2.笔试时间与地点:时间4月19日,地点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闽教人〔2010〕7号有关文件执行。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

     4.笔试加分: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等文件中关于笔试加分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4)的考生可提出加分申请(在笔试百分制中加分)。报考专门岗位的退役军人不享受笔试加分政策。拟加分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加分受理时间在城厢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另行公告通知,敬请考生及时关注,逾期不再受理)向城厢区教育局提交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加分考生材料审核认定后,名单将在网上予以公示。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按照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的3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将在城厢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公布。

2、资格审核:面试前,区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材料审核,资格条件的确认以此审核为准。进入面试考生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予以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对象放弃或资格不符的面试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资格审核主要是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面试人选须随带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届时,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随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此审核为准,在严格审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

资格审核事项届时另行通知(在城厢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公告通知,下同)。资格审核通过者当场发给面试证,考生凭面试证、有效身份证明入闱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办法

1中小学教师(含职业学校)招聘面试统一采取编写教案、课堂片段教学方式进行

2幼儿园教师招聘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弹、唱、跳、说、画”五项技能测试

5.面试内容与分值

1)中小学教师(含职业学校)招聘面试届时由评委在面试指定教材中,随机设定若干课题。同一学科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后,由第1位面试考生随机抽取一个课题(同一学科同一课题,下同)。考生根据抽选课题的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案时间60分钟,不评分;课堂片段教学时间10分钟,分值100分(面试成绩)。

2幼儿园教师招聘面试“弹、唱、跳、说、画”五项技能测试,每个项目分值20分,总分100分。其中:①“弹”从《福建省幼儿园大班教师教育用书》(领域活动指导)上、下册中抽签确定一首幼儿歌曲,现场边弹边唱,限时4分钟。②“唱”自选清唱一首成人歌曲(可以钢琴定调),限时3分钟。③“跳”自选一个舞蹈(题材不限,伴奏带自备,要求刻录成U盘,必须是单盘单曲),限时3分钟。④“说”从《福建省幼儿园大班教师教育用书》(领域活动指导)上、下册中抽签确定一个幼儿故事,限时3分钟。⑤“画”命题简笔画,现场作画,限时30分钟。画画所需的物品,除纸张外,其余自备。

6.使用教材:以现行城厢区中小学幼儿园使用教材为准(具体见附件2)

7.计分办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分别计算,每次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若同一学科出现考试总分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取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成绩皆相同,进行加试面试,并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面试评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考生最后面试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个别学科招聘人数较多,当天一个面试小组无法完成面试任务,须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面试小组的,采取加权平均法计分,计分方式:以同一岗位全部面试考生的“初评面试成绩”平均分(分别去掉2个最高分、2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除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初评面试成绩”平均分(分别去掉2个最高分、2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得出该组的修正系数,考生最后得分(校正成绩)为考生“初评面试成绩”乘以考生所在组的修正系数。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地点: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

    3.体检对象: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确定为体检对象。

4.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期限。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1.对象: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察。

考察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是否对应、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以及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2.考察办法:考察由城厢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样表见附件3)。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入聘签约时,入聘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签约。所有入聘对象均须随带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法提供者,取消其入聘资格。不按时参加签约的,视同放弃资格。入聘签约时间另行通知。

(七)递补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五、注意事项

1.新招聘教师实行最低3年服务年限制度。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区招聘领导小组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均在城厢区人民政府网-专题专栏-教育专栏(网址:http://www.chengxiang.gov.cn/ztzl/jyzt/)上公布,敬请关注。招聘有关事项参照国家、省、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4.招聘咨询电话:0594-2677566。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城厢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城厢区202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类别

学科名称(招聘岗位)

招考人数50人)

        

高中(8名)

英语

1

莆田第三中学1人

物理

2

莆田第十二中学1人、莆田第十八中学1人

化学

1

莆田第三中学1人

历史

1

九华学校1人

政治

1

莆田第十八中学1人

地理

1

莆田第十八中学1人

体育与健康

1

科技学校1人(退役军人专岗)

初中(33名)

 

语文

4

南门学校1人、霞林学校1人、顶墩实验学校1人、五中附属学校1人

数学

8

南门学校1人、莆田第三中学1人、顶墩实验学校1人、九华学校1人、五中附属学校1人、华林学校1人、西许中学1人、西厝中学1人

英语

2

霞林学校1人、顶墩实验学校1人

物理

3

顶墩实验学校1人、五中附属学校1人、华林学校1人

化学

1

九华学校1人

生物

4

霞林学校1人、顶墩实验学校1人、五中附属学校1人、莆田十八中学1人

道德与法治

3

顶墩实验学校1人、九华学校1人、莆田十二中学1人

历史

5

顶墩实验学校1人、五中附属学校1人、九华学校2人、华林学校1人

地理

2

顶墩实验学校1人、文献中学1人

体育与健康

1

东沙中学1人

小学(7名)

语文

2

南门学校1人、泗华小学1人

数学

1

逸夫实验小学1人

体育与健康

2

文献小学1人、华林学校1人

心理健康

1

城厢区第五实验小学1人

特殊教育

1

城厢区特殊教育学校(霞林学校特教班)1人

幼儿园(2名)

幼儿园

2

城厢区南门中特幼儿园1人、城厢区顶墩实验幼儿园1人

 

附件2:

城厢区2025年新任教师招聘面试使用教材范围

(以现行城厢区使用教材为准)

一、高中科技学校

1.高中英语: 英语必修第一册(人民教育出版社,主编:刘道义 郑旺全,2019年6月第1版,2023年7月第4次印刷);

2.高中物理:普通高中教科书 物理 必修第一册(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主编:廖伯琴,2020年7月第1版,2024年7月第8次印刷);

3.高中化学:普通高中教科书 化学 必修第一册(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主编王祖浩,2020年7月第1版,20246月第8次印刷); 

4.高中历史:普通高中教科书 历史 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上)(人民教育出版社,总主编:张海鹏  徐蓝,2019年8月第1版,2024年7月第6次印刷);

5.高中政治:普通高中教科书 思想政治 必修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教育出版社,总主编:张异宾,2020年7月第2版,2024年8月第5次印刷);

6.高中地理: 地理必修第一册(人民教育出版社,总主编:樊杰  高俊昌,2019年6月第1版,2023年7月第4次印刷);

7.高中体育与健康:高中体育与健康必修一(广东教育出版社,总主编: 庄弼,邓星华主编,20198月第1版,20237月第7次印刷)

二、初中

1.初中语文:义务教育教科书 语文 八年级下册 (人民教育出版社 总主编:温儒敏,2017年12月第1版 ,2023年11月第7次印刷);

2.初中数学:义务教育教科书 数学 八年级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主编:林群,2013年9月第1版 ,2023年12月第11次印刷); 

3.初中英语:义务教育教科书英语 八年级下册(科学普及出版社 主编:王德春  201310月第1202412月第107次印刷);

4.初中物理:八年级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主编:彭前程,202410月第一版,202412月第一次印刷)

5.初中化学:义务教育教科书 化学 九年级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主编:王晶 郑长龙,2012年10月第1版 ,2023年12月第12次印刷);

6.初中生物:义务教育教科书 生物学 八年级下册(河北少年儿童出版社 主编:刘植义,2013年11月第2版 ,2023年12月第11次印刷);

7.初中道德与法治:义务教育教科书  道德与法治 八年级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总主编:朱小蔓,2018年12月第2版 ,2023年12月第6次印刷);

8.初中历史:义务教育教科书 中国历史 八年级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总主编:齐世荣,2017年12月第1版 ,2023年12月第7次印刷);

9.初中地理:义务教育教科书 地理 八年级下册 (湖南教育出版社 主编:朱翔 刘新民,2001年8月第1版,2023年12月第2版,第11次印刷); 

10.初中体育与健康:义务教育教科书 体育与健康 八年级全一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主编:耿培新20136月第1版 ,20227月第10次印刷)

三、小学

1.语文: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五年级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2019年审定,温儒敏主编,2019年6月第1版,2024年 7月第6次印刷。

2.数学: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五年级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2022年审定,2022年8月第2版,2024年6月第3次印刷。

3.体育与健康:2013年教育部审定义务教育教师用书《体育与健康》5至6年级全一册(人民教育出版社,2014年3月第1版,2024年8月第14次印刷。

4.心理健康:小学生心理健康五年级上册(福建教育出版社)叶一舵主编,2017年8月第1版,2024年8月第9次印刷。

 5.小学特殊教育培智学校义务教育实验教科书,《生活语文》四年级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总主编:朱志勇 马红英,2021年11月第1版,2023年1月第2次印刷)

四、幼儿: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教育用书-《领域活动指导》大班上册、下册(海峡出版发行集团 福建人民出版社)上册20248月第4下册20252月第4版)

 

附件3:

城厢区2025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聘用考察表

姓名

 

性别

 

籍贯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最高学历

 

全日制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现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身份证号

 

联系手机

 

应聘单位及岗位

 

公安

部门

意见

                 

                    审核人(签名):

                     单位(盖章):                        

                                          

档案

审查

意见

 

                      审核人(签名):

                                              

                  

注:公安部门意见由户籍所在公安部门签署,档案审查意见由城厢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审查签署 

附件4:

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人发[2006]10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闽单位:

    现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我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印发)。

    二、下列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1、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属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2、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我省“年度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的人才及其家属;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4、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5、党政机关分流人员;6、同类型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人员;7、从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流动到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流动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各有关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结合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工作,积极从省外、海外引进紧缺急需的人才。

    三、为了充分体现对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所做贡献的肯定和激励,各部门和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对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予以适当照顾:

    (一)对有突出贡献(指获得奥运会前六名、世锦赛世界杯前三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冠军、全运会冠军)的运动员和荣立一等功的退役士兵,事业单位可采取考核方式予以接收聘用。

    (二)事业单位根据岗位人员空缺情况,需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从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中补充工作人员的,可提出招聘方案,报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采取面向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的有限竞争招聘考试方式进行。

    (三)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

    2、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四、从2006年1月开始,事业单位以考核方式补充工作人员统一填报《福建省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凭省人事行政部门签章的《福建省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有关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五、委托我厅进行人事管理的中央在闽单位,应按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补充工作人员。

附: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2、福建省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登记表

  

 

 

○○六年一月十七日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

                        6号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已经人事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人 张柏林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 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九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 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身体检查;

    (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 招聘计划、信息发布与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 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

    第十三条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招聘计划须报人事部备案;国务院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人事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省(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地(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当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六条 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第十八条 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

    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第十九条 考试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受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服务。

    第二十条 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第二十一条 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经用人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第二十三条 对拟聘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批或备案。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十条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须报省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第三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公开招聘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②        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

闽人发〔2009〕221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服务工作,加强我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现就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通知如下:

一、服务基层项目主要包括: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

二、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笔试总分加5分。

三、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年内报考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既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报考,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四、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笔试总分加5分。

五、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直接报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手续。对于参加我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留在服务县(市、区)街道(镇)工作的毕业生,由服务社区所在县(市、区)人事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选聘在相关街道(镇)所属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

六、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专门职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市、区)、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位。

七、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加分和专门职位招考优惠政策。

八、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服务基层项目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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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5年莆田市城厢区中小学公开招聘新任教师50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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