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福鼎团市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1名
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专职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1名,参与福鼎市希望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工作,具体工作统筹安排。
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青少年和社会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踏实肯干,办事细心,服从安排;
(二)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技能,具备较好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90年2月以后出生);
(五)有共青团或乡镇基层工作经验者优先;
(六)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报名方式
(一)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附本人1寸彩色近照、本人身份证、学历和获奖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提交至地址:福鼎市市府路139号市政府四号楼3层福鼎团市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593-7853476。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4日止,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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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报名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面试及体检
福鼎团市委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电话通知应聘者面试时间(拟安排3月7日面试)。本次公开招聘,采用公共题面试的办法,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福鼎团市委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若人选因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从面试合格且符合该岗位条件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直至取满名额。
以上安排如有改动将另行通知。
薪资待遇
用工实行劳务派遣制,试用期1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我单位合作的劳务派遣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合同期内聘用人员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行为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关系。工资25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工会福利。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福鼎团市委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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