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
根据《长汀县卫健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汀卫健〔2022〕205号)文件精神、长汀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无违法犯罪记录,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清楚。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及资格条件。
4.无不良嗜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医院工作调配及安排。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收费员(1名):男女不限,大专及以上文化,35周岁及以下,熟悉电脑基本操作,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信息发布
在“健康长汀”、“长汀县皮肤病防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即日起开始报名,截止至2024年11月22日17:30。
2.报名地点:长汀县皮肤病防治院办公室。
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597-6832187,13859563840。
3.报名方式:所有应聘者需携带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报名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1张。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由长汀县皮肤病防治院办公室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由本人填写《长汀县皮肤病防治院招聘后勤人员报名表》一份。
(三)招聘办法
1.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确定人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70分)。由《长汀县大同卫生院人事招聘院内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人员及我院招聘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名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考核。
2.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出现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时,由我院组织加一场面试,报考者的名次排列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格检查
(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按聘用岗位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面试成绩须达到或超过70分方可进入体检),达不到1:1比例的,按实有该岗位面试人数参加体检。
(二)体检缺席者,取消体检资格,按该岗位面试成绩排名顺延体检。
(三)体检在监督员的监督下在我院组织进行,对体检结果有传染病或其他会影响工作的疾病的应聘人员不予录用,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审考察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核实报名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提供个人征信、有无违规违法情况。考察采取定性分析,考察不计分值。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录取办法
(一)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者,确定拟聘用人选。
(二)拟聘用人员由我院统一办理入职手续。
(三)在职报考者在拟录用办理相关手续前,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并无其他纠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出现以下情形造成缺额的,按该岗位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缺额(仅递补一次):①体检不符合要求的;②逾期未办理入职手续的;③自愿放弃本次聘用资格的。
七、相关待遇及管理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编制外人员,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我院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一)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二)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面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面试成绩无效、不得参加招聘、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597-6800361)、长汀县皮肤病防治院办公室(电话:0597-6832187)和社会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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