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人
一、选聘对象、范围
莆田市在编在岗相关学科教师,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9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选聘岗位、人数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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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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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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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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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数学教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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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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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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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语文教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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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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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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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化学教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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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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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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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物教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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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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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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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历史教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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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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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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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地理教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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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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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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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育教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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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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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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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教育教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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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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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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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数学教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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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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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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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科学教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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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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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素质及岗位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研员工作。具有良好的师德,作风正派、为人正直,善于团结同志,遵守工作纪律,有良好的工作作风。
2.教育观念先进,有系统、扎实的学科理论,精通学科的新课程标准,了解学科的发展现状,能够站在学科的前沿,广泛地吸取新知识,专业素质好、教学水平高。
3.具有较高的教育学、心理学及现代教育教学等理论素养,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较强的教学研究、命题研究和教学指导能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与协调沟通能力。善于指导学科的教师培训、教学实践工作,具有文字撰写及信息技术运用与课堂教学融合能力。
4.应聘高中数学教研员应具有相应学科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6年及以上本学科教学工作经历,担任过高中阶段一轮及以上教学工作且成绩优异;应聘中学语文、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教研员应具有相应学科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6年及以上本学科教学工作经历,担任过高中或初中阶段一轮及以上教学工作且成绩优异。
5.应聘体育教育、美术教育及小学数学、科学教研员应具有相应学科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6年及以上本学科教学工作经历。
6.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近5个学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至少一个学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专业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或县(区)级及以上学科中心组成员、兼职教研员,且曾获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专项表彰(单项指导奖除外)。
2.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或教师教学大赛(不含单项)县(区)级一等奖获得者,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三)优先选聘对象
符合上述条件的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省市级领衔名师、省级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违反《教师法》等法规,受过司法机关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工作渎职或违反师德师风“一票否决”有关规定受到问责的;
3.存在意识形态问题、征信问题、身心健康问题的。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在区教师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管,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9日—11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凡全市范围内符合选聘条件的,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到荔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室报名(413室)。
(1)填写《2024年荔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公开选聘教研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及表彰证书(或文件)、附件2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顺序汇总)。
(二)考核
1.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主要是核实报名者是否符合公开选聘岗位规定的报名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提交材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聘应聘资格。
2.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评委分岗位进行量化评分(量化评分标准见附件2),并把排名情况进行公示。(1)有优先选聘对象报名的岗位,对优先选聘对象进行量化评分,得分第一名的人选确定为本岗位初步选聘人选;(2)没有优先选聘对象报名的岗位,对本岗位所有报考人员进行量化评分,按量化高低顺序得分且量化分为65分及以上的确定为本岗位初步选聘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同分的,依次按学段、学历、教科研成果、教学比赛成绩为先后顺序进行比选,最先比出的高者优先。
(三)调动
1.根据考核等情况,确定拟选聘对象,在荔城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公告公示栏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人事调动手续。
2.区外拟选聘人员因教育主管部门未能同意其办理调出手续(以《干部调动呈报表》教育主管部门盖章为准,时间截止到2025年6月30日)或自动放弃等造成的选聘岗位空缺,按量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一次(时间截止到2025年7月31日)。
3.调动教师职称聘用按照莆田市人社局《关于莆田市事业单位开展第五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莆人社文〔2022〕139号)精神执行,依据调入学校岗位职数情况,实施岗位聘用管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秀珍,联系电话:0594-2392869,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西洪支路269号(旷远酒店旁)
邮政编码:351100
2024年荔城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选聘量化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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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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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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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提供与审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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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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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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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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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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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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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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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学历复印件和职称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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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硕士研究生2分(其中学历1分,学位1分)。
②正高3分、高级2分、一级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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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本学科最高学历、学位、职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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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表现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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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考核与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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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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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学年度(2019- 2024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任教以来综合性表彰和专项表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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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5个年度考核表、县(区)级及以上综合性或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专项表彰证书(或文件)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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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年度考核合格得1分/次,年度考核优秀2分/次。
②综合性表彰:县(区)级3分/次、市级5分/次、省级及以上7分/次。
③专项表彰:县(区)级2分/次、
市级3分/次、省级及以上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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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专项表彰认定参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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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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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业绩及竞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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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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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以来取得的名优教师情况;
考核期内指导的学生在相应学科比赛中或本人在学科教学竞赛中获得突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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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市、区级及以上兼职教研员、名师工作室成员、中心组(或指导组)成员或各类名优教师证书(或文件)复印件,提供考核期内在学科教学竞赛中获得突出成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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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县(区)骨干教师得5分,市骨干教师得10分,省骨干教师得15分;县(区)学科带头人得10分,市学科带头人得15分,省学科带头人得20分;县(区)领衔名师得15分、成员5分,省市领衔名师得20分、成员10分。取最高项,不累加。
②市、区级及以上兼职教研员,每一届分别得5分与3分;中心组(或指导组)成员每一届分别得2分与1分,以其中一种身份统计。
③考核期内指导的学生在相应学科比赛中或本人在学科教学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得5分、二等奖得4分、三等奖得3分;市级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得1分;区级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分、三等奖得0.5分。
教师同一届的系列比赛或同一学生同一项目的系列比赛,只取最高奖项,不重复得分。不设奖励等级的,按同级二等奖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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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优教师须参加名优教师周期考核并认定合格方可计分,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及成员应在任期内,不在任期内但考核合格满一届的得分减半。
竞赛中获得突出成绩包括指导的学生(考核对象应为第一指导教师)在相应学科比赛中获奖或本人获相应学科教学竞赛奖项(含“一师一优课”、精品课、优质课、教学设计、课件、论文、课题、微课、作业设计
等)。
省市教学(技能)大赛分数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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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引领方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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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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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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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期内主持并完成的各级(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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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对象提供课题立项证书、申报表、结题鉴定表、结题证书,成员变动需审批的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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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主持县(区)级课题(或市级课题核心成员)得2分/个,参与得1分。
②主持市级(或省级课题核心成员)得4分/个,参与得2分。
③主持省级(或国家级课题核心成员)及以上课题得6分/个,参与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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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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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论著)、教学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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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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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期内撰写、发表论文或论著情况;
任教以来教学成果获市级以上表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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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对象提供考核期限内发表的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含研究报告、经验总结)的期刊杂志复印件(含首页、目录和论文),教学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带原件核对。论著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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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文核心期刊或被人民大学书刊资料中心全文转载、论著10万字以上,每篇(本)得分8分。
②CN论文4分/篇。
③主持教学成果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每项得10分,省级二、三等奖及市一等奖每项得8分,市级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得6、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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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论文、论著、教学成果奖非第一作者(主持人)得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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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课程、教材、教辅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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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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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以来参与校本课程、教材、教辅开发与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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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对象提供相关校本课程及教材、教辅开发佐证,学校使用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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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课程、教材、教辅开发:学校使用或获奖1分/项,县区级、市级、省级及以上获奖或汇编、出版等每项分别得2分、3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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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第一作者得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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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辐射作用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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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
培养
青年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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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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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期内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含农村青年教师)、市级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或担任教师培训专业导师;
指导培养教师开设三课或在教学(技能)大赛、学科教学竞赛中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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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对象提供考核期限内指导协议书、指导内容和计划、指导过程记录,需加盖被指导对象任职学校公章。担任教师培训班专业导师的,只需培训主办方或承办方提供的相关工作证明即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核对。
指导开课或获奖的须提供相关文件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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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指导青年教师或名师工作室成员或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含培养对象)得1分/人,封顶2分。
②指导培养教师开设县(区)及以上三课(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得1分/人次。
③指导培养教师在教学(技能)大赛中获市三等奖及以上的得2分/人次;区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得1分/人次。 在其他市/区级及以上学科教学竞赛获奖得1分/0.5分人次。
④担任市级及以上教师培训专业导师得2分/次,担任区级及以上教师培训专业导师得1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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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课或
专题
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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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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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期内开设各级三课(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组织或参与“送培(教)下乡”活动、片区及以上教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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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及以上三课或讲座需提供主办方证明及文件。
组织或参与“送教(培)”活动、片区及以上教研活动须提供相关证明及佐证材料(活动文件复印件、签到表、活动过程记录等)。
申报时提供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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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开设三课或专题讲座:县(区)级得1分/次、市级及以上得2分/次。
②组织“送培(教)下乡”或学科中心组活动、片区及以上教研活动得1分/次,封顶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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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课(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认定标准参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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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发展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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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技能)大赛和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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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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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以来参加省市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
任教以来参加省市质检、中高考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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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获奖证书或参加命题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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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教学(技能)大赛获省一等奖得15分,省二等奖得12分,市级一等奖、省三等奖10分,市二等奖8分,市三等奖、县区一等奖6分,县区二等奖4分,县区三等奖2分。
②市级质检命题得2分/次、县区级命题得1分/次。
③中考、省质检命题得5分/次。
④参与高考命题得1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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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技能)大赛专指由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组织的多环节综合技能大赛,取最高奖项,不累加。
其他省级命题视同市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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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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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期限:2019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除有特殊说明外所提供佐证材料的时间应在考核期限内。相关教学经历等需要考核表佐证的须提交相关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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