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厦门市翔安区金海第三中心幼儿园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幼儿园,隶属于翔安区教育局。现因教学发展需要,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9〕3号)、《关于翔安区中小学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及编外聘用人员加强规范管理和调整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厦翔教〔202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园实际,现将2024年秋季补充公开招聘非在编合同教师办法予以公布。
一、招聘岗位
非在编合同教师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热爱幼教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持有健康证;
3.具备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及普通话合格证书;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
6.持有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相关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在编教师;
3.现役军人;
4.考录(不含转任)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不满2年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1)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三、工资待遇
根据《关于翔安区中小学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及编外聘用人员加强规范管理和调整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厦翔教〔2022〕26号)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1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考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和相关材料附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其他证书如普通话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扫描并打包成一个文件夹,以“姓名+应聘岗位+联系方式”命名,发送到邮箱:850482555@qq.com。
扫码下载并填写
《报名表》
(二)资格初审
幼儿园组织相关人员对报考者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者将通过电话通知面试,请报考者自行关注,保持电话畅通(不符合条件者不再回复,敬请谅解)。
(三)资格复审
幼儿园组织相关人员对拟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具体人选、时间、地点等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资格复审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原件核对后退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报名表;
2.身份证;
3.户口簿;
4.学历和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加盖原件复印件印章的学历证明);
5.资格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等);
6.其他相关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
(四)面试
面试以片段教学测试、结构化面试等形式进行,各占面试成绩的50%。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合格成绩为70分(含)以上。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
(五)体检
体检人选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执行,体(复)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体检,并配合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幼儿园公告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区教育局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提供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五、相关说明
(一)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持有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可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的,可报考要求全日制普通教育专业条件的岗位。
(二)持下述学历(位)报考者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具体如下:
1.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属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及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确认;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
除了明确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者专业可以按照本人收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辅修专业予以认定。辅修专业对应的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jyt.fujian.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三)本次招聘面试后根据岗位录取情况报区教育局同意后可进行递补。
(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港澳台人员(不得持有外国国籍),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实施招聘。
(五)应聘者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聘用前,幼儿园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报考者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聘用前,幼儿园将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进行审查。
(八)入职前查询《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
(九)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老师
2.联系电话:15985859179
3.咨询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非在编合同教师及编外聘用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翔安区金海第三中心幼儿园负责解释。特殊情况者,由幼儿园提出意见,报区教育局研究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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