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人1个岗位
根据《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2020〕17号),为了我区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招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及时、准确应对国内外严峻的动物疫情形势,培养热爱动物防疫工作、解决动物防疫难题的基层服务力量,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推动我区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招聘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领导小组,健全考核管理办法,对特聘防疫专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聂铁锋
副组长:龙晓村吕春华王杜(兼办公室主任)
成员:周卓灿吴小佳田艳群
(二)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王杜
成员:赵艳阳郑琳霓汪朝卫李振华周卓灿
吴小佳田艳群
三、实施措施
(一)招募条件
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身体健康,无基础疾病,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丰富的动物防疫和疫病防控工作经验,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处理问题能力较强。
主要从以下五类人群中招募: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在基层畜牧兽医机构、乡镇政府服务、群众反映良好的动物防疫人员;在全日高校制畜牧兽医专业立志服务基层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聘范围。
(二)招聘数量
根据乡(镇)动物防疫人员编制设置、在岗人员情况,结合辖区内畜禽养殖量,按需求配备人员数量,全区计划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10名。
(三)服务期限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聘用期限,原则上一年一签,一次签订不超过1年。期满需要续签的,优先考虑录用,再次签订聘用协议。
(四)招募程序
永定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按照发布公告、个人申请、技能考核、组织考察、人选公告、集体研究、签订服务协议等程序,面向社会开展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工作,招聘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10月15日
报名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6楼迎宾路353号
联系人及电话:田艳群、周卓灿8251399、8251002
考试时间及地点:2024年10月18日(9:00)张家界市永定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7楼会议室
(五)服务任务
开展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和业务知识培训;为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做好生产管理、生物安全管理和粪污处理;完成疫情监测、参与疫情处置工作;完成春秋防疫及疫病防控数据统计、信息上报;做好产地检疫和畜禽流通领域监管工作;完成乡(镇)、街道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考核管理
按照《永定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管理办法》,定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补助发放依据。
重点考核辖区内强制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畜禽产地检疫率、动物疫情监测和疫情核查情况、规模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和养殖场户满意度,以及解决疫情防控实际问题能力,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牵头组织招募,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实施。
(二)保障经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的补助标准(含人生意外保险费用),年底考核后由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通过“一卡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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